文仔快要結婚了,文爸爸想將自己名下的A單位贈予文仔。文爸爸想知道在法律上有甚麼需要注意?
在法律上,贈予是1種合同,贈予所遵循的方式須視乎贈予物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根據《民法典》第941條的規定,如果贈予的是不動產,就必須以公證書的方式訂立,方為有效。因此,如文爸爸想將A單位贈予文仔,必須透過政府公證署或找私人公證員繕立「不動產贈予公證書」。
如果文爸爸選擇在政府公證署辦理「不動產贈予公證書」,贈予人或受贈人其中一方可前往任何1間政府公證署(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或海島公證署),申請辦理繕立「不動產贈予公證書」,並提供所需文件,例如:已填妥的不動產贈予公證書申請表;贈予人及受贈人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倘有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的副本;所贈予的不動產的資料等。之後,公證署會通知申請人簽契日期,贈予人及受贈人按指定的日期,前往公證署簽署「不動產贈予公證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此外,須注意的是,根據《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的規定,贈予不動產須繳納百分之五的不動產移轉印花稅,並須於贈予行為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局結算及繳納。如大家想知道更多關於在政府公證署繕立「不動產贈予公證書」的程序手續,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53/ps-1053b/或掃描二維碼。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941條;《公證法典》第94條;《印花稅規章》第51及58條;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