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本澳某網上購物平台購買了一部電器產品,但收貨後發覺該電器與平台所介紹的品質有很大落差,甲認為「貨不對辦」,要求網上購物平台更換或退款,網上購物平台則以「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為由拒絕。甲想知道在澳門網上購物有沒有法律保障?
在澳門,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只要有關網上平台的經營者是在澳門從事業務,且交付、寄送商品,又或提供服務的地方亦在澳門,消費者與商家因買賣貨物而建立的法律關係都會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範。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6條的規定,經營者須就消費品交付予消費者之日起1年內顯現的任何與合同規定不相符(即「貨不對辦」)承擔責任。
所以,即使甲在網上購買電器,但這買賣行為同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如果甲收到的電器屬「貨不對辦」的情況,甲可以在收到電器之日起計1年內要求商家承擔有關責任。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的規定,甲須自知悉「貨不對辦」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事宜告知商家。至於哪些情況才屬於「貨不對辦」?歡迎繼續留意本欄。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第36條及第38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