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澳門很多地方都有展示和升掛國旗和區旗以示慶祝。當國旗與區旗同時展示和升掛時,有甚麼規定需要遵守?今天會為大家介紹。
根據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的規定,當國旗和區旗同時展示時,國旗應大於區旗,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突出的位置。國旗和區旗並排展示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此外,當國旗和區旗同時升掛或並排升掛時,須先把國旗升起,最後才降下;而區旗須較國旗為小。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須在區旗之前。
另一方面,當國旗、區旗和其他旗幟同時展示或升掛時,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而區旗須較國旗為小,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
至於上述左、右位置的釐定,應視乎在室外和室內的情況而定:在室外,應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為基準,以觀眾之左為左,觀眾之右為右;在室內,則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和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該人之左為左,該人之右為右。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5/2019號行政法規第17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