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噓!請注意音量!

614

  相信大家為慶祝新1年的到來,都可能會與親朋好友舉行派對。不過,大家在歡聚時,謹記要注意音量,因為可能在不經意的情況下,已對他人造成噪音滋擾,並可能會構成違法。

  根據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7條的規定,每天晚上10時至第二天早上9時,不得在住宅樓宇內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日常生活活動,尤其娛樂活動及使用樂器。在同一時段,亦不得讓住宅樓宇內的寵物發出騷擾噪音。

  此外,在公共地方亦須注意音量,根據上述法律第10條的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晚上10時至第二天早上9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晚上11時至第二天早上9時,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但屬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則除外(例如:在傳統節日或開展其他公共利益項目時,獲行政長官例外地許可舉行的表演、娛樂或類似活動)。

  而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上述規定的遵守情況,違反有關規定屬行政違法行為,環境保護局可對行為人科處澳門元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7、8、10及12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