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道路交通法》是否適用於公共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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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澳地少車多,許多車主都會選擇將自己的車輛停泊在公共停車場。假如在公共停車場內發生交通意外,或者出現違反駕駛規則的情況,現行的《道路交通法》又是否適用呢?

  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4條規定,該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道路上的交通。即是說,公共停車場是否適用《道路交通法》,就是視乎公共停車場內是否屬於公共道路。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2條規定,公共道路是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或私產且開放予公眾陸上通行的道路。而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公共停車場」屬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地方,且該等停車場亦是完全開放予公眾使用及通行。

  故此,不論公共停車場是位於公有或私有的建築物內,抑或位於公產或私產土地上,總之開放予公眾通行及停泊的公共停車場,其出入通道和內裏的區間,都等同於公共道路,同樣適用現行《道路交通法》,換言之,假如在公共停車場內發生醉酒駕駛或逃避責任等違法行為,同樣可按照《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2、4條,以及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2、3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