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衝「紅燈」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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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駕駛員駕駛車輛衝「紅燈」,須承擔甚麼法律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99條(不遵守停車義務)的規定,駕駛員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例如衝「紅燈」),又或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屬刑法上的輕微違反,駕駛員可被科處澳門元1000至5000元的罰金。如屬累犯(自對上一次輕微違反實施日起計兩年內,如違法者已就該次輕微違反自願繳付罰金或有關處罰判決轉為確定,再次實施同一輕微違反者,視為累犯,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更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元至10,000元的罰金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2個月至6個月。

  除上述提及的情況之外,如駕駛員不遵守指揮交通的人員所規定的停車義務,同樣會觸犯上述「不遵守停車義務」,駕駛員可被科處澳門元600元至2500元的罰金。累犯者,更可被科處澳門元1200元至5000元的罰金及禁止駕駛2個月至6個月。

  最後,提提大家,衝「紅燈」除可被科上述處罰外,如因衝「紅燈」發生交通意外而導致人命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更會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所以「為己為人、切勿衝燈」。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99條及第105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