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城規相扣平衡發展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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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訂定11處「景觀視廊」、19條「風貌街道」以及24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會長、城規會前委員陳德勝質疑「景觀視廊」的定義和權限,稱文遺與城規環環相扣,計劃應經城規會討論以便發展和保育更好取得平衡,並期望當局檢視歷史建築保育原則,建設更完善的保育制度。

  天際海岸景觀線下視廊定義狹窄

  陳德勝指出:特區政府於2014年及2018年先後兩輪公開諮詢,當時土地法、城規法、文遺法已經存在,因為文化保育屬澳門總體城規其中一個部分,當要訂定「景觀視廊」和「文物保護區」,應要提交城規會討論。他強調,他當時在城規會曾多次要求文遺會「大家坐低去傾」,至今仍然堅持應該如此,並直言何謂「景觀視廊」?只是「景觀」不是「保護線」、「緩衝區」,當日後發展要起建築物阻擋到其景觀又如何阻止?有否權力阻止?以山海城為例,天際線、海岸線、景觀線為3大原則,相比這3大原則之下的「景觀視廊」定義未免過於狹窄。

  他認為,目前文遺法對於保護歷史城區的力量仍然不足,倡議應提上立法會公開討論達成共識,因為「所有列入世界遺的產都屬於全世界人類,受到監督受到保護」,但以11處「景觀視廊」為例,將來發展會如何?與總體城規有否碰撞?不可能總體城規跟在文遺後面!

  文化見證拆了就無修復須受監督

  對於歷史建築修復方面,陳德勝指澳門的修復工作與國際水平有一段距離,他以受到《文化遺產保護法》保護的紅街市為例,一直不認同重整工程的定義為「保留全部立面及內部有價值元素的建築」,形容「不倫不類、四不像」,「不是保育是恥辱」;又如,同為受保護文物建築的舊法院,當年他亦極力反對「清拆內部,保留立面」,因為這些建築物是文化的見證,拆了就消失。他並認為歷史建築修復必須受到監督,因此文遺會、城規會應該環環相扣,保育和發展取得平衡,參考內地已有不少文物平移的實例,保育和發展可相互合作、尊重。

  年前加思欄古城牆發生山泥傾瀉和局部倒塌,導致旁邊的停車場牆身倒塌,同時波及大廈內的單位。他表示,當年在未有建築物時,亦有建議將古城牆移走,但當局未有理會,倒塌之後當局稱會「修復原貌」,但具有400年歷史的古城牆,物料可能已找不到,或許只能「修復原貌」。陳德勝強調,保育並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應等到出了問題才「修復」,而是建立制度去「保護」珍貴的文物,好好保留其歷史意義。他期望當局汲取過去經驗教訓,未雨綢繆,及早建設完善的文物保護制度,為後人留下更多珍貴的歷史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