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及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經充分評估後,對過往考慮將南灣舊法院大樓改建為新中央圖書館的計劃作出調整,舊法院大樓將保留原貌,留予司法機關使用,初步建議供終審法院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使用。而在2021年1月初,澳門特區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完成討論南灣舊法院大樓和前司警局大樓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規劃用途為法院,土地面積3255平方米。社會各界對此建議普遍認同,並期望現屆政府能按計劃盡快開展相關工作,發揮該座有歷史價值建築物的作用。
本會認為,南灣舊法院大樓於1951年落成,並於翌年正式使用,曾是多個政府部門的辦公場所,故有政府合署大廈之名,其後因地方不夠應用,各政府部門才相繼遷出,後期整座大廈只作為法院用途。回歸後改名為初級法院,直至2003年初級法院遷出而停用。而該建築物於早前已為特區政府「文化遺產保護法」評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此外,該幢大樓為澳葡年代的建築物,具有悠久的歷史,從一些舊相片和資料中得知,該大樓面向的南灣堤畔,現時大部分已經改建為商業樓宇,印證了南灣區一帶的變遷,故該建築物本身已經是澳門人的歷史和集體回憶,現時能返樸歸真、重回正軌,有關決定就充分證明特區政府重視民意、尊重歷史、善用資源、只做實事的感覺。
而上屆特區政府曾將舊法院大樓建議改為新中央圖書館及現屆政府更正有關用途,落實作為終審法院選址,兩者皆有其可取之處。因為每屆政府都有其為澳門發展的思維及政策,此外亦會因應政府財政狀況、總城規劃來作出決定,不足為奇,只要物盡其用、不浪費、適當合理地使用政府公帑和土地資源,就已是最好的決定.另外現時仍有行政法院及初級法院辦事處等分散於不同的商業大廈,相信都是租用性質為主,每年租金開支所費不菲,值得關注。
近年來,特區政府在「土地法」生效後已經在澳門不同地區收回大批的閒置土地,在現時立法會及中級和終審法院附近,都有多幅位置好、面積大的閒置土地,為此,本會建議特區政府在未來的發展計劃,在回收的閒置土地或原新城B區計劃的政法區域,興建司法綜合大樓,理順及組合各法院的辦事處及功能,加強司法機構的辦事效率,方便市民,妥善利用政府資源不浪費,才是為民服務的政府所須做的工作.期望政府坐言起行,不要講完就算,要加快推動有關計劃,減省租用商業樓宇作為辦公室的租金及善用現有的土地資源,期待。
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 葛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