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就關於深化內地與澳門就訴訟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提建議。他稱,隨著粵港澳大灣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及「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內地與澳門經濟交流日益增多,跨境民商事糾紛也逐漸增多。然而,倘當事人選擇以司法訴訟途徑處理糾紛,內地和澳門訴訟程式的當事人均無法在訴訟判決作出前在另一地申請保全,部分債務人通過在另一地轉移財產、銷毀證據、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等侵害債權人的利益,最終可能導致債權人無法實現勝訴訴訟判決項下的權益。
黃顯輝指出:為推動內地與澳門特區在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面覆蓋,在遵循《憲法》及《基本法》的前提下,豐富和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深化兩地民商事司法法律規則銜接,建議以《仲裁保全安排》為藍本研究進一步延伸適用相關規定至兩地民商事訴訟。
目前《仲裁保全安排》為最大程度方便跨境仲裁當事人,明確可採取的保全類型,已結合兩地保全程式的差異,將兩地法律中所涉保全類型(如內地的保全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3種類型,澳門的保全則包括普通保全和特定保全兩種類型)全部納入,為《仲裁保全安排》的相關規定延伸適用至兩地民商事訴訟程式提供參考藍本。
黃顯輝建議參考《仲裁保全安排》,研究將兩地的保全程式相互協助向前延伸至兩地的民商事訴訟前和訴訟中,結合《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以實現內地與澳門民商事訴訟程式全流程協助,在制度建設上進一步消除兩地的規則差異,促進內地與澳門兩地仲裁糾紛的高效化解,進一步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的司法交流與協作。
此外,黃顯輝還就《完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與澳門特區的民商事規則銜接》提出建議。他希望研究制訂於合作區內專門適用的與澳門特區統一的衝突規範。在兩地民商事規則的銜接過程中,建議粵澳有關方面在獲全國人大授權立法和遵從《憲法》和《基本法》的前提下,根據《總體方案》的總體要求,對比兩地衝突規範之異同,以保障在合作區生活、就業的內地居民和澳門居民法定權益和既得權利作為基礎。
針對合作區內兩地的重點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制訂一套專門適用於合作區的「衝突規範」,以便就同一跨境法律事宜指定在琴澳統一適用的「準據法」,以進一步構建合作區的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為琴澳一體化發展格局長遠發展目標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