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就《加強粵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工作配套措施機制》提出建議,促大灣區律師在灣區執業達一定年資後可逐步開放其執業範圍,拓寬他們的法律服務和業務範圍,以加強粵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工作配套措施機制,推動更多港澳律師為大灣區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黃顯輝表示,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僅可在廣東省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訴訟案件,訴訟案件為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的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案件範圍參照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執行。建議試點配套措施機制可允許大灣區律師在灣區執業一定年資後,將執業範圍逐步開放至行政、刑事等公法範疇,拓寬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提供法律服務和業務的範圍。
大灣區律師在行業協會中的參與程度對於推動大灣區整體法律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大灣區律師在不同領域和專業背景上具有廣泛代表性,可為行業發展的前沿趨勢和法律變革提供有益建議,通過開放大灣區律師參與行業協會的架構或工作委員會,將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符合廣大律師和行業從業者的利益和需求,通過協會平台分享最佳實踐、交流經驗,更好打造大灣區法律工作者人才隊伍,共同推動行業的進步和發展。
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融合發展,根據廣東省政府橫琴辦於今年1月發布的《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公告,擬允許澳門機動車申請經合作區「二線」通道進入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行駛。目前合作區已聚集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和組織,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首批已進駐商事調解、公證、商事和勞動仲裁、涉外公共法律服務、法律智庫等9家公共法律服務機構並實質辦公,合作區地處大灣區重要區位,與灣區各城市構成高效的交通網絡,為著合作區本身的法治保障的發展需要,亦為便利在大灣區提供服務的港澳律師融入灣區,建議開放港澳律師可藉橫琴單牌車進入廣東省其他行政區域行駛,通過便利港澳律師的跨境出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律師之間的合作與互動,便捷大灣區律師與廣東省的企業和機構建立聯繫,推動法律服務合作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