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開展配套修法配合維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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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香港特區通過《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法》並已生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對香港特區通過《國安法》表示祝賀,這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黃少澤表示,澳門和香港特區的《國安法》都是基於各自的法律傳統和立法模式進行立法,例如雖然港澳《國安法》最嚴重都可判當地法律最高刑罰,但香港最高判刑為終生監禁,而澳門為最高刑罰為5年徒刑。他又指出:香港藉《國安法》的通過,修改其餘相關法律,而澳門的部分單行法需要另外立法或修法。

  他指,《國安法》是一個基礎、核心、主幹的法律,當中規定了基本原則,因此還需要透過其他法律的修改和制訂,完善《國安法》體系。當中包括《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就職宣誓法》都屬於配套立法,隨後會針對教育宣傳、新聞媒體、結社等方面進行修法立法工作。他提到,有關工作「不是保安範疇一家可以完成,還需要與特區政府其他部門共同研究分析作出方案」,特區政府會有總體規劃並陸續推出,但暫未有具體時間表。

  新監獄方面,黃少澤表示,目前1至3期的工程已經完成,正在進行修繕工程,第四及第五期工程預計年中完成,工程全部完成後將進行試運行測試,若順利預估今年9月後將安排在囚人士搬遷,料1至2日內可全部完成搬遷。警察總局正按照懲教管理局需求制訂及細化有關方案,當條件成熟時進行搬遷。他提到,屆時會提前做好宣傳讓社會知悉,尤其是涉及公共出行及社會秩序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