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耀鋒:明晰修交通法新規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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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道路交通法》修訂案日前提交立法會。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副理事長馬耀鋒表示,修訂案引入扣分制,並就打擊違法行為及完善交通規範作出進一步完善,相信能進一步保障駕駛者及行人的道路安全,並回應社會訴求。但他認為法案應就新增規範的定義作出明確解釋,釐清檢控標準,又建議擴大扣分制的規管範圍,同時對社會開展具針對性的宣教工作,促使公眾認識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和加以警剔。

  馬耀鋒表示,社會一直對整頓交通亂象提出訴求,並期望加強打擊各種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而是次修訂案的重點除扣分制外,在於建議調升駕駛時部分違規行為的處罰金額,以及新增針對行人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的處罰;他認為相關調整除了提升阻嚇力,其目的更側重規範道路安全,促使社會建立良好交通習慣。他又補充說,相關修訂建議符合國際趨勢,例如我國部分省市,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均有類似規定,基本上都禁止道路使用者在馬路上瀏覽各類電子產品。

  保持一貫執法 加強宣傳教育

  然而,他指出:相關修訂自公布起已在社會廣泛討論,認為立法會未來於討論時,宜收集社會意見以明確「使用」手機的定義。他指,無論國內外,相關規範普遍以「瀏覽電子設備」作為執法標準,而現時修訂案所指「使用」的範圍較廣泛,界定相對模糊,對市民守法及治安部隊執法均造成一定困難;同時,當局亦需思考檢控的蒐證方式和執法標準,避免因對條文理解不一,觸發警民關係的矛盾。

  另一方面,相較於調升罰金及收緊規範,馬耀鋒認為政府執法倘保持一貫態度,更有助提升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他指,透過近年公布的交通資料數據,可見檢控數字起伏較大,例如2023年1至9月行人違規過馬路的檢控數字為1827宗,但其後僅10至12月3個月便有2878宗,超過前3年的總和,他認為「時鬆時緊」的執法力度,容易促使市民形成僥倖心態。

  馬耀鋒建議當局應確保執法力度,同時,除修訂案提升因駕駛時使用手機及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處罰金額外,應審視將因相關違規行為致使交通意外納入「扣分制」的可行性,以進一步實現修法的原意和目的;並期望政府在未來加強與學校及社會團體合作,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工作,同時輔以多媒體工具,向居民及旅客宣揚道路安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