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法規提高政府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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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討論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法案旨在推動本澳的電子政務發展,提高政府服務效率,並適應數位化時代的需求,同時通過調整印花稅和訴訟檔的電子化,簡化司法程式,使其更加高效和便捷。政府初步建議9月1日生效,委員會已完成討論,將撰寫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提交法案的新工作文本,建議更改法案名稱為修改電子政務及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電子政務法案的修改,強調進一步便利市民以電子方式辦理各種政府服務,特別是避免重複上傳和提交常見的私人文件。引入「專設電子資料庫」的概念,市民可以將一些常用的私人檔(如學歷、居所證明等)上傳至該資料庫,避免在辦理不同服務時重複提交。政府強調電子通知服務是自願選擇的,並非強制,且法律效力取決於居民是否選擇接收電子通知。

  其中,「專設電子資料庫」可以理解為一個互通的資訊庫,在政府部門內部已經通過資料庫互通已掌握的檔案,就不用再要求提交,例如身份證檔案,部門可以通過選擇通知等方式進行修改。當使用政府服務時,例如申請服務需提交一些政府未掌握的檔案,如學歷、收入證明等。這些證明可能在同時申請不同的政府服務時都需要用到,未來則毋需再重複提交。政府又解釋,將來私人機構的檔案,例如收入證明等,其實也可以考慮納入這個系統,使資訊更加清晰,除了公共部門之間的資料可以互聯,也可以免除一些重複提交的步驟,提高工作效率。

  法案並建議加入電子通知服務,她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時在「一戶通」等平台,行政部門會向市民發送相關提示,但不具法定效力,當法案通過後,日後市民可選擇採用或取消電子行政通知,電子證明具有與原本紙質證明相同的法律效力和證明力,相關的規則和技術要件將由司法機關自行確定,且並非強制性,內容是按照正式書面通知和法律要求。

  另外,法案又建議發出的電子文件印花稅按每一份計算,金額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