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告無影響刊登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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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期間有多位議員關注電子公告與刊登報紙的關係,認為政府推行電子化後,取消刊登報紙會影響傳媒生存,希望當局取得平衡。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是次修法無影響刊登報紙的做法,至於新立法能否破除規定只在網站刊登,他認為需要個案式處理。目前部門各有網站,暫不統一字體、顏色,但會統一重要資訊、常用服務,先在「一戶通」推行。另外,現時公共部門間的一般公函均為電子化,法案實施至今有90萬份,使用率百分百。

  張永春引介法案時稱,《電子政務》於2020年9月27日生效至今已經3年,這部法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行電子政務工作奠定法律基礎。經過3年實踐,特區政府認為上述法律及其他相關法規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故決定開展電子政務法律及相關法規的修法工作。法案內容包括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同時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

  立法議員李良汪、林宇滔、高天賜等關注電子政務法律法規修法的規劃藍圖,張永春強調不會隨隨便便一年修一次法,但難以表明下一次修法的時間,強調立法工作與時俱進,有需要便把問題匯總後提出修法建議。今次修法重點是由於2020年生效的電子政務法對公共部門服務、公共部門之間資訊互聯互通的理解未夠透徹,思維保守,經過幾年運行,在實務方面發展較政府預期快,如當時法律明確電子政務規定不適用司法機關及登記公證機關,是次修法修改當時的例外性規定,公共部門、司法機關、公共資本企業差不多是「全包宴」。

  電子化公函使用率百分百

  張永春又指,《電子政務》法律法規在2020年生效至近期,公共部門之間電子化傳遞公函有90萬份,使用率基本上是百分百,而今年9月已解決傳遞機密文件的電子化問題;現已試行公共行政內部審批電子化流程,具備條件時會全面鋪開。

  立法議員謝誓宏、梁孫旭、鄭安庭、王世民關注網絡安全、政府監管機制、電子詐騙的情況,張永春強調,政府重視保障網絡安全,但他稱,部門只是用「一戶通」的推送功能,不會用「一戶通」的名義以短訊作通知,已通知公共部門盡量避免短訊通知,且在通知中不會有網站連結,若市民收到以公共部門的旗號發出短訊且需按連結,「百分之九十幾都係假、係詐騙,你問一問司警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