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完善打擊各種不法博彩犯罪的法律制度,行政會完成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內容主要包括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並明確將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引入「臥底調查」的規定;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等。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推動娛樂場幸運博彩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的監管制度,繼去年制訂兩部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相關的法律,以及今年已向立法會提交的《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外,特區政府繼續完善打擊各種不法博彩犯罪的法律制度。考慮到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實施至今20多年,有需要作全面檢討,為此制訂有關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為進一步清晰「賭底面」行為的罪狀構成,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出現不必要爭議,法案明確將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二、為進一步打擊非法經營線上博彩的犯罪活動,法案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而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裝置及設備是否設於澳門;三、為統一及協調法律的規範,法案梳理涉及互相博彩相關犯罪的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引入臥底調查 新增保護制度
四、考慮到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的犯罪慣常在夜間時段進行,為完善刑事偵查手段,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9時至早上7時期間對住所進行搜索;五、考慮到不法賭博犯罪具高度的反偵查性和隱蔽性,法案引入「臥底調查」的規定,新增對提供消息者或曾協助警方揭發犯罪者的保護制度,以及防止因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罪而被拘留的人在進行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人士的規定。
六、為加強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案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以及完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間;七、為進一步完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加強阻嚇性,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和完善規定。
有傳媒問及如何構成「賭底面」,非法經營線上賭博?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回應指,「賭底面」不是新犯罪,過往已有入罪例子,是次修法旨在清晰該犯罪行為,包括利用已獲批准的娛樂場博彩結果進行投注;非法經營線上賭博方面,同樣不是新犯罪,在澳門境內經營推廣、促進、組織該種線上博彩的行為,無論伺服器是否在澳門都會構成犯罪。
至於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梁穎妍指,提高刑幅的包括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和互相博彩,由現行最高3年調整為1至8年,其他犯罪則與現時相若;延長羈押的罪行包括非法經營幸運博彩、互相博彩和線上博彩,羈押期按照不同階段延長兩個月至1年不等。
張永春指出:現行規範博彩犯罪的法律生效20年多,本澳博彩業亦發展20多年,各種各樣新鮮事物層出不窮,有不少突出問題需要處理,包括將「賭底面」清晰化,近期有集團因「賭底面」被法院刑事入罪,但牽涉到具體適用哪條法律的問題,是次將「賭底面」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達至不會出現同一行為有不同理解。他又指,是次修法與內地打擊電腦詐騙、網上博彩沒有必然關聯。
換錢黨刑事化 未宜納入修法
有傳媒具體問及,若在其他地方合法網上博彩,例如體育彩票、賽馬等,市民在當地開設帳戶並在本澳線上下注,會否構成非法線上博彩?梁穎妍回應指,是次法律打擊的是非法經營的情況,市民自己在其他地方開戶口投注,若在本澳範圍沒有任何推廣和促進行為,就不屬非法經營。
另外,有記者問到是次修法會否一併處理「換錢黨」的問題?梁穎妍表示,立法過程中警方有提出相關問題,法務局經深入研究認為,非法兌換外幣行為在現行金融法律制度中屬於行政違法,有相應處罰,如有需要加重處罰並刑事化,需要從檢討修改金融法律入手,不適宜放入是次法律修訂,並強調法務局會持續與經財司方面溝通。
張永春補充說,由非法兌換引發的詐騙、搶劫和傷人等犯罪行為,與非法兌換並沒有必然聯繫,重點應關注非法兌換是否具條件由行政違法變為刑事化。他認為應區分普通市民間和集團形式的兌換,以及兌換目的是否用於賭博等行為,需充分研究相關法律制度、原則和後果,現時暫未具條件將非法兌換刑事化,但強調相關部門會深入研究並找出適當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