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林宇滔昨口頭質詢現行允許加油的增程車型免稅的做法是否合法,以及有否諮詢立法原意?交通局表示,局方做建議予財政局考慮豁免機動車輛稅時,增程式電動車必須有可以插電的設備,是純電形式驅動車輛,油箱只是用來發電再充電。又指,增程式電動車是新能源車的一種,「用油去驅動發電,跟住補充電池的都不視為新能源車」,當局一直跟隨國家標準及相關意見,彈性留意最新技術。
林宇滔表示,今年8月,當局突然在交通諮詢委員會提出增程式電動車在本澳可豁免機動車輛稅,並將一些可以只入油而完全不用充電行駛的增程式電動車款加入「獲商標及型號認可核准的電動車輛(型號認可子清單)」,但根據《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六條第二款,「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才可豁免機動車輛稅。增程車的能源模式是同時兼備:純電優先、燃油優先及油電混合,而且具備油箱,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免稅條件。
當局更在早前回覆他書面質詢時指他明顯將「增程式電動車」與其他新能源車種混淆,不但砌詞回應,且沒有自行及時糾正,相關監察部門也無動於衷,實令社會對今屆政府官員的處事方式深表失望。
交通局長林衍新回應指,林宇滔所指的將一些可以只入油而完全不用充電行駛的增程式電動車款加入「獲商標及型號認可核准的電動車輛(型號認可子清單)」不是事實,交通局做建議予財政局考慮豁免機動車輛稅時,增程式電動車必須有可以插電設備,是純電形式驅動車輛,油箱只是用來發電再充電池。
林宇滔不滿林衍新的回應,怒斥「你答我係咪可以只用油就無限咁行?係唔係?你作為交通事務局長憑甚麼演繹2002年立的法律?2002年立的法律寫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才可免稅,可以只入油繼續行的車,點解可以免稅?是非題,YES OR NO?」
交通局按國家標準分類新能源車
財政局澳門稅務聽廳長容志聰解釋道,根據《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六條第二款提到「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才可豁免機動車輛稅。鑑於車輛技術日新月異和快速發展,財政局需要根據交通局的意見來依法作出豁免決定。由於交通局是陸路運輸管理機構,擁有判斷車輛的技術能力,而稅務局作為確認機構,將依據交通局的驗車結果處理。
林衍生補充稱,交通局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對新能源車輛進行分類,認為增程車是一種新能源車,但若用燃油驅動發電以補充電池,則不被視為新能源車輛。交通局將緊密跟隨國家相關標準和意見,彈性審視最新的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