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計算欠租5個月勒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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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次開會細則性審議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建議設簡易程序,讓符合條件的業主勒遷欠租達5個月的租客,她指有委員關注5個月的計算方法,希望政府說明計算方式。李靜儀又提到,法案建議「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向承租人作出書面通知」,李靜儀稱,委員會關注實際應如何操作。

  會議昨早閉門舉行近兩小時,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租霸」問題長期困擾居民,當業主遇到長期拖欠租金的「租霸」,按現時勒遷之訴制度,業主無法在合理時間收回出租單位,是次政府提出修法沒有改變現行勒遷的根本制度,而是新引入簡單、便捷的程序。

  通知承租人欠租應如何操作

  她續說,法案適用簡單勒遷程序需符合3個前提要件,當中包括「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達5個月」,委員會關注訂立5個月的原意及取向,為何以5個月作為重要的前提條件?希望政府說明計算方式,以及應如何理解租金支付遲延5個月的計算方式,是連續、間斷或多次?她又稱,委員會關注若按金可用作抵扣兩個月的欠繳租金時,5個月應如何計算?

  法案提出,另一個前提要件是「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向承租人作出書面通知」,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實際應如何操作,是否嚴格以傳統寄信或上門提交,若「租霸」拒收或無法聯繫時如何處理?能否將電郵、手機應用程式發送訊息都視作書面通知?她引述委員會擔心業主即使已作書面通知亦難以舉證,導致簡單勒遷程序亦都需時實施。

  李靜儀指出:有委員關注租客除了欠租,如業主認為房屋有損失需要賠償,涉及賠償程序時,業主是否要按一般程序提起訴訟,還是能在提出簡單勒遷程序時一併提出申訴。有議員則關注數年前引入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希望政府代表向委員會介紹成效。李靜儀最後表示,委員會將整理問題清單交予政府,具備條件後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