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討論備受社會關注「扣分制」的條文。主席李靜儀表示,多名議員均認為法案內的「扣分制」不清晰,對實際操作上存有諸多疑問。李靜儀又指,法案建議駕駛員滿分12分被扣6分後將禁止駕駛3個月,被扣至零分則禁止駕駛6個月,駕駛員需自費修讀課程及通過理論測驗,委員會認為「未通過理論測驗視為不具備駕駛資格」的規定相當嚴格,希望政府說明整個法律的執行及立法原意。
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昨日委員會討論第79條有關駕駛資格的條文,駕照內容將由專門法規訂明,議員關注除本澳駕照,亦有特別駕照等,將來專有法規規定如何執行,以及跨境司機管理等問題。她續說,法案第六章有關責任和罰則有較多議員關注,法案中清晰輕微違反的負責亦包括行人,亦加入法人責任,議員關注行人將有甚麼違反情況納入輕微違反?
她提到,昨日討論至第86、87條涉及「扣分制」條文,是議員非常關注。法案建議每名駕駛員由12分初始分值開始,如駕駛員的分值被扣減至1分或多於1分但少於7分,禁止駕駛3個月;如駕駛員按上述規定被禁止駕駛後,分值被扣減至零分,禁止駕駛6個月;駕駛員被扣減至少5分分值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及有關理論測驗,如成績合格可獲增加3分分值,但以每兩年一次為限。
關注駕駛者須自費進修駕駛課
李靜儀引述多名議員認為「扣分制」內容不夠清晰,對實際操作充滿疑問,尤其被扣至少於7分已經禁止駕駛3個月原因為何?亦有議員關注恢復分值的問題,外地行之有效的「扣分制」恢復分值時一般並非自費,而是官方提供課程或網上學習平台,讓被扣分者學習改進及恢復分值,質疑政府為何沒有參照,反而要駕駛者自費並要通過理論測驗?她又指,議員關注若駕駛理論測驗未能通過,是否不具備駕駛資格?認為有關做法相當嚴格,條文亦不夠清晰,均需要政府說明。
另外,李靜儀提到,法案亦提升「醉駕」及「逃避責任」等的刑幅,其中「醉駕」現行科處最高1年徒刑及禁駕1至3年,新法建議最高2年徒刑或科處240日罰金,以及禁駕1至4年;「逃避責任」現行科處最高1年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新法案提高至最高2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罰金。她說,有議員認為不涉及人命的「逃避責任」,例如「唔小心整花」他人車輛、「整跌雪糕筒」等可能沒意識到的行為,是否應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而非簡單將其列為刑事公罪。
法案亦建議將超速作分級調整,重型汽車超速不超過車速限制的每小時20公里者,科處1500元至6000元罰金;超速每小時20公里至40公里者,科處6000元至1.2萬元罰金及禁止駕駛6個月至1年;超速每小時40公里者,科處1.2萬元至2.4萬元罰金及禁止駕駛1至2年。非重型汽車超速不超過車速限制的每小時30公里者,科處1500元至6000元罰金;超速每小時30公里至50公里者,科處6000元至1.2萬元罰金及禁止駕駛6個月至1年;超速每小時50公里者,科處1.2萬元至2.4萬元罰金及禁止駕駛1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