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評估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規範》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因應第三方合資格實體從事防火安全專業計劃評估業務所需的專業性條件,對其註冊要件、註冊申請、審議申請、註冊續期、表現評核、註銷註冊,以及公布已註冊名單等作出具體規範。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根據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引用國際或國家所採用的建議及標準規則作為依據,又或採用性能化設計方法的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應由已在消防局註冊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作出評估報告,而該類實體的註冊制度須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訂該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將與《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同於8月1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