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教青局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新文本建議,現有的樓上補習社及託管中心的登記維持有效,過渡期由原來建議的2年縮短至1年;中心的協調員及學習輔助員在法律生效後,不受學歷要求限制可維持原有職務,直至在有關工作場所中止職務,但若學習輔助員僅具初中學歷,則只能為幼小學生提供服務,涉及的協調員約10人,學習輔助員則有30多人。
僅初中學歷輔導員只能輔助幼小學生
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新文本建議,現有的樓上補習社及託管中心的登記維持有效,直至法律生效滿1年。她引述政府解釋,樓上補習社及託管中心由於場地等原因未必能完全購買強制責任保險,因此將過渡期由2年縮短至1年。意味著法律生效滿1年後,有關機構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正式取得准照,以及在合規格場所經營。
她指出:該法律生效後,對於補習中心協調員及學習輔導員均有學歷或適當資格的要求。但原有人員未必完全符合有關資格,故設有過渡規定。協調員方面,新文本建議,獲教青局批准的協調員可繼續擔任有關職位,亦不受學歷方面要求限制,直至轉到另1中心;學習輔導員方面,同樣可繼續擔任有關職位,若僅具有初中畢業學歷,法律生效後,在原有中心只能針對幼小階段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了解有關人士狀況,新規定是否會影響他們的工作。政府初步回應指,不符合要求的學習輔導員亦可擔任中心其他職位,政府會持續與業界溝通。
此外,李靜儀提到,新文本建議不容許有嚴重罪行的人士從事補習中心的工作。委員會認同政府立法方向,藉以保障學童安全。接送服務上,原文本規定安排至少兩名中心工作人員照顧學生。最新文本則要求接送5名或以上學生,才必須有至少兩名人員協助陪同,若少於5名學生則沒有限制。執法上,李靜儀引述教青局稱,過去在執法上曾遇到困難,不排除在條文上作研究,以便將來在特定情況下尋求治安警察局協助,以利教青局有效執行有關法律。
有關法律生效日期,李靜儀指出:政府爭取法案公布後3個月內出台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現時未有法案的確實生效日期。法律宣傳方面,她引述局方表示,現時與業界保持溝通,讓業界了解所需文件或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