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旅遊大學章程》、《澳門理工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草案,兩項行政法規均於4月1日起生效,兩項行政法規均旨在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機關組成、職權和運作方式等。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落實第4/2024號法律《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訂定《澳門旅遊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個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屬大學自主權範圍內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和紀律方面的內部組織的基本規定。
澳門旅遊大學由1名校長及最多2名副校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實習部門及輔助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參考其他公立高等院校的運作,優化內部運作程序和配置,提升效率和發展空間。
另外,張永春表示,為落實第3/2024號法律《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訂定《澳門理工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個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屬大學自主權範圍內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和紀律方面的內部組織的基本規定。
澳門理工大學維持由1名校長、最多2名副校長及1名秘書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學術輔助部門及行政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
為保證教學質量,在獨立學術單位增設教學委員會,完善內部組織建設,發揮教研並重的學術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