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萬金:衛星場經審批有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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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政府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中,主要規範賭牌承批公司、博彩中介人、合作人以及管理公司4大主體的責任。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指出:感覺管理公司即是「衛星賭場」的「新版」,他更指雖然政府一再強調「衛星賭場」沒有法律基礎,但過去每間「衛星賭場」的成立都由持牌博企向博監局申請許可,不可能沒有法律基礎。他希望政府和立法會在法案細則性審議時做得更仔細,充分諮詢業界意見並針對立法,不要令社會出現震盪。

  葛萬金表示,政府出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對博彩業長遠發展有一定幫助,因為現有中介人的法律制度是以行政法規訂定,執行方面存在不夠力的情況,始終行政法規只能作行政處分,倘中介人從事違法活動便不能刑事拘留,故是次將有關行政法規提升為法律值得肯定。

  法律對中介人規範憂引致業界衝突

  法案提出規範的4個主體,分別是賭牌承批公司、博彩中介人、合作人以及管理公司。葛萬金說按他理解,賭牌承批公司即博企,相信將來持有賭場的才屬承批公司,才能經營博彩業,估計是為糾正過往3正3副賭牌的情況而修法;中介人相信是指現有貴賓廳負責人,但他認為法案把中介人定得太死,特別是1間中介人公司只能與1間博企合作,憂慮會局限了高端客來澳博賭,因中介人公司最主要的作用是借貸與豪客賭博,因豪客普遍都不會自備大量現金,中介人並為博企承擔借貸風險。他認為限死1間中介人公司只能與1間博企合作,豪客因手風不順欲到其他博企賭博,則要再找另1間中介人公司,不排除將來會導致中介人間發生衝突,但看不到現在特區政府有方案避免有關情況。

  他續說,合作人等於中介人之下為賭客提供服務,即所謂「疊碼」,法案中有關合作人的部分問題不大。至於管理公司,他直言感覺「管理公司」是「衛星賭場」的「新版2.0」,將來承批公司可邀請管理公司管理賭場,承批公司向「管理公司」提供娛樂場營運的權限,性質與現在的「衛星賭場」相近,最大分別是「管理公司」不能收取回佣,只能收取承批公司的管理費。但葛萬金指,按李偉農司長的說法,管理公司同時可申請中介人牌照,甚至可從事「疊碼」,根本與「衛星賭場」沒有分別,他認為有商榷餘地。

  現時社會最關心舫是將來「衛星賭場」的存續問題,政府一再強調「衛星賭場」現行沒有法律基礎。葛萬金反駁指,其實「衛星賭場」不是沒有法律基礎,回歸後設3正3副賭牌,「衛星賭場」的出現是有博企希望擴充業務,尋求合作者提供酒店和服務,博企則提供員工和經營許可,有關經營許可並非沒有向政府申請,每間「衛星賭場」的成立,都由持牌博企向博監局申請,由博監局批出多少張賭枱和規模後才能營運,且翻查不少「衛星賭場」開幕,都有特區政府官員剪綵。他反問若現在指「衛星賭場」沒有法律基礎,為何「衛星賭場」能一直營運至今,更有政府官員剪綵?

  聽業界意見針對性立法免社會震盪

  他更認為,現在政府修法是為加強對非法集資、「賭底面」等問題的監管,反映過往政府沒有做好應有監管責任,為何過去接連爆出非法集資等案件,政府未有即時修法堵截漏洞?特區政府在修改《博彩法》的同時,應先反思執法部門有沒有盡好應有的責任。

  他續說,感覺最近政府「腳軟」,特別李偉農司長前日在立法會談及若3年過渡期後仍未處理好「衛星賭場」的問題,不會收回有關場所。他希望政府在《博彩業務法》做得更仔細,充分諮詢業界意見,知道法律應有的方向再針對性立法,不要令社會出現震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