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移轉制度草案將送立會審議

503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按照現行法律,政府將經屋用地批予房屋局,再由房屋局以類似發展商的形式興建及出售經屋單位。是次法案主要是解決法律技術問題,未來興建經屋或夾屋的用地將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政府不會再將國有土地批予公共部門。

  張永春表示,由於現行《經濟房屋法》及《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均沒有對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獨立單位的移轉作出規定。為制訂上述樓宇的獨立單位的移轉方式,並重申獨立單位僅可移轉租賃批給所衍生的所有權,特區政府制訂該法案。為簡化和加快上述程序,以及落實「階梯房屋」政策,法案建議在國有私產土地上建造的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獨立單位的所有權,可直接從特區取得,而非按現行法律制度透過房屋局取得。

  他補充指,已出售的經屋不會受影響,正興建的經屋將使用新法,且法案亦不會影響經屋夾屋的購買條件或所取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