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公開資助社團資料利社會監督

366

  【本報訊】《特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將於6月生效,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表示,支持政府整頓資助制度並將訊息透明化,但不代表能完全杜絕所有違規情況,特區政府每年或每季只公布每個社團獲資助總金額,建議政府細化公開資助的資料,例如各活動項目開支等,才能令社會和公眾有所監管。

  葛萬金表示,目前政府大部分資助的監管力度都不足,事前雖有審批制度,但所謂審批制度往往是遞交所有文件後,活動未開始,資助便已經批准,事後再提交報告便會批出資助。因此過往整個資助出現很多問題,包括有人取巧地向類似性質的基金重複申請資助,另一做法是向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後,再向相關部門的基金申請資助,造成同1個項目重複申請兩3項資助,此舉是濫用資助和浪費公帑,問題更是存在已久。他直言現在政府開始整頓資助制度,將訊息透明化值得支持,但不代表完全杜絕所有違規情況,始於監管仍有不足的地方。

  他進一步指,現在政府會每年或每季公布資助社團金額,但公布的只是每個社團獲資助總金額,但細緻到各具體項目獲多少資助,社會便無從知悉。

  他建議特區政府細化公開的資料,例如辦公室運作經費、人員開支、水電費,以至各活動項目開支等,才能令社會和公眾有所監管,由公眾評價所申請的資助是否用得其所。

  事後監督無成效 倡審計廉署助力

  另一方面,葛萬金指各基金會的資助,往往由一小撮行政委員審批,例如澳門基金會,50萬以下由行政委員會審批,50萬以上由信託委員會審批,有關審批比較隨意性,政府應該加強監管,最重要是必須做到有權有責,撥出資助予社團舉辦活動能起到成效,資助的公帑不會浪費,確保用得其所。

  對於《特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行政法規由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作為監管實體,負責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開展的資助工作。葛萬金認為,公產辦的性質只是臨時項目組,組織章程可能不會有太大權限,若有太大權限,可能需升格至與審計署或廉署同級,故公產辦有否權限和法律賦予的權力監管政府的資助,部門和社團會否配合公產辦監察?他對此抱很大疑問。倘公產辦仍然只以事後監督方式,相信成效不大。政府希望撥亂反正的話,他建議50萬以上的大額資助,加入審計署和廉署人員協助公產辦監管。

  另外,葛萬金提到,抗疫期間有很多開支由澳基會撥出,近年澳基會的財政比較緊張,過往很多社團的成立都依靠澳基會資助舉辦活動,現在澳基會大幅收緊資助,不少社團活動在沒有資助下都被逼取消,但社團舉辦活動其實涉及各行各業,例如廣告設計、場地布置、餐飲等,對依賴社團活動作為生意來源的中小微企因此受到影響,值得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