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倡公共工程招標程序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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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公共工程招標程序議題,委員會完成討論10個部門的公共工程招標程序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崔世平表示,委員會提出6點意見及建議希望政府參考:詳細檢視各公共部門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差異性從而優化;各部門自主決定是否參考工務部門標準;檢視法定標準執行情況,適時適當評估;建設系統承建商名單資料庫及標準化抽籤流程軟件;直接判給提供更充分理據;保證資訊透明度及統一公開相關資訊。

  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從8方面檢視5司10個部門公共工程招標程序,包括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程序的選擇、評標標準的制訂、承建商名單資料庫的建立、獲選實體的選定標準、程序監督機制、判給後相關跟進情況、程序上的資訊公平性。檢視的10個部門分別為市政署、行政公職局、財政局、勞工局、保安部隊事務局、懲教管理局、衛生局、文化局、公建局、環保局,涉及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公共工程招標程序,不包括輕軌公司。

  制訂承建商名單資料庫

  他指總結時發現政府基本上按照法律精神辦事,惟不同部門操作細則雖有共性,但並不一致,故委員會提出6點意見及建議:

  一、希望政府能更詳細檢視各公共部門的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差異性,以及評估現存效果有否不利因素,從而優化。

  二、各部門自主決定是否參考工務部門標準以作出統一,但不同部門可能有不同實際的情況,希望政府不論採取何種標準,對於價錢、工期、專項設計要求、施工計劃、團隊組成、公司經驗等因素應該細化,令程序標準化。

  三、建議檢視法定標準執行情況,適時適當評估,尤其對現行法例規定及各部門開展的招標工作有否存在不利因素,希望各部門主動提出工作要求,令開標做得更好。

  四、希望政府建設一套有系統的承建商名單資料庫,以及一套標準化抽籤流程軟件,使各部門共同使用,減低維護費和更新費,亦令招標更有系統性、一致性及共性。

  五、討論到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風險,以及直接判給程序的環節,希望日後能提供更充分理據。

  六、為保證資訊透明度,應統一公開相關資訊,包括招標、價錢、工期、中標者名單及理由等,亦應向不中標的實體給予通知書以通知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