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次細則性討論《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俗稱珠海拱北口岸東南側V形地)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該法案條文不多,委員會已完成討論,後續經過政府進一步說明和回應委員會問題後,將視乎法律技術問題,再撰寫意見書。
李靜儀總結時表示,委員會關注相關陸地和海域的面積、座標、用途等,法案明確規定,澳門以租賃方式取得V形地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移交管轄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具體座標和面積目前正由珠海與澳門特區商討,然後由國務院確定。而最終的移交管轄日期同樣由國務院確定,並將載於澳門特區公報,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布。
她指出:管轄期間土地只可作輕軌東線建設項目,不得改變用途,不能在地面建設其他建築物等,澳方會遵守決定及在原則上不會興建其他設施,不過有議員在會上關注V形地的環境協調及灘塗整治情況,提出開展海岸線綠化及環境優化等意見,以改善當區環境。政府代表回應指,會與內地相關權限部門協商過程中提出,需要雙方確定才可。
此外,李靜儀還提到該法案較相似地參照過往一些制度,如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的基本規範》,以及2020年《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的基本規範》,其法律適用情況及相關做法均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