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賴東生出席新聞發布會。張永春表示,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規定,澳門特區必須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管制,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和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更好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
法案建議將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相應附表。
薛仲明表示,該5種物質主要為麻醉或精神科藥物,全部都非醫療用途,其中4種未曾在本澳發現,但合成大麻過往幾年曾在本澳發現,而由於犯罪嫌疑人同時持有其他被管制藥物,因此已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