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應恆常發放精準紓民困

立法建立社福長效機制 廣納民意轉化資源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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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隨著新一屆政府上任,坊間有不少聲音冀當局檢討現金分享制度,及擔憂現金分享能否持續。立法議員羅彩燕指出:現金分享制度是特區政府不可或缺的德政,乃至作為政府對社會二次財富分配的手段,有其積極意義和必要性,特別是緩解社會貧富懸殊、平衡社會發展作為推手;只是隨著社會環境不斷變化、政府財政收入不穩定,她認為有必要檢討和優化現金分享制度,達致更精準,有效發揮紓解民困、刺激經濟的作用。故她建議當局有必要繼續維持現金分享制度,並透過立法建立社會福利長效機制,且需要廣納民意作精準調整和優化,例如思考是否需要對早已移民離開澳門的群體設定條件限制,並將節省出來的資源轉化投放到其他扶持社區、刺激留澳消費措施。

  羅彩燕分析稱,現金分享制度自2008年開始至今經歷10多個年頭,其制度可謂舉世矚目,讓不少國家地區人民驚嘆和羨慕。現金分享派發至今,已成為居民心中感到不可或缺的剛性需求,但多年來亦衍生不少爭議,有相當一部分學者或學術機構對制度的延續持否定態度,不少學者提出現金分享制度的各種負面影響,包括直指現金分享會帶來通脹、制度欠缺公平性、過度政策保護形成「熊貓心態」、削弱市民競爭力、不利未成年人建立正確價值觀等等,有學者甚至提倡逐步擺脫現金分享制度。但她認為政府須謹慎考量實際的社情民意以及政治環境因素,絕不可忽視現金分享制度對於緩解貧富懸殊,以及帶動市場消費方面所帶來的積極作用和正面影響。

  數據反映福利措施助改善收入分配

  她列舉幾組數據印證,指去年曾有國際財富雜誌數據指澳門人均GDP超過百萬元,位居全球第二富裕地區,而根據澳門統計局數據,去年澳門人均GDP約為60萬元,但澳門居民入息中位數則維持在1.7萬至2萬元左右,即澳門居民平均年收入只有20至24萬元左右,僅佔人均GDP的三分之一。若然按照財富雜誌的百萬元人均GDP數據,那麼平均年收入更只佔其五分之一。而對比世界上其他富裕國家,居民的年收入應該佔GDP一半以上,有部分發達國家居民的平均年收入更佔上GDP達七成。反映澳門存在收入不均的實際落差。

  另一組數據,則是統計局2023至2024人均堅尼系數為0.324,較2007/2008的0.315高近0.009;但若扣除政府的津貼及援助,人均堅尼系數為0.396,接近國際標準0.4的警界線範圍。她指出:兩組數據清晰說明政府的福利措施,對改善居民收入分配有一定程度作用和必要性。

  羅彩燕進一步稱,從學術理論而言,現時現金分享制度以「一刀切、人人有份」的派發方式欠缺精準扶持性,長遠未必是理想或健康的制度。經濟學上的「邊際消費傾向」理論,存在著遞減規律,簡單來說即是「收入愈高,消費效益愈低;相反收入愈低者,則消費效益愈高」。

  例如,低收入人群當他們的額外收入增加時,會大大增加「衣食住行」的消費;但假設富豪今年收入比去年增加1億,可能只是一組數字,現金分享對其亦沒有任何消費效益。

  扶持措施轉化津助社區誘因締多贏

  在她看來,除過去歷史或政治原因外,現金分享制度的原意,是讓居民切實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故此,她促請新一屆政府有必要考慮,將現時現金分享每年續期的臨時福利制度,透過立法方式轉變為長效、穩定的社會福利制度,並且應透過公開諮詢、集思廣益,討論是否需要對早已移民離開澳門的群體設立審查機制,令到整個現金分享、社福機制發揮更精準的分配功能,且降低推高通脹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當前經濟仍面臨復甦步伐不平均的兩極化現象,在澳門與內地經濟民生融合的大趨勢下,中小微企及商戶仍面臨著消費流失,以及消費模式改變的艱難局面,普遍殷切期待新一屆政府推出更多扶持政策,甚至不少商戶要求將現金分享分割一部分,部分金額轉化為消費券。故此,羅彩燕建議政府透過精準調整現金分享制度,將節省下來的資源轉化投放到其他扶持社區、刺激留澳消費措施,以及整合現有政策所撥備的資源,推出「全城立減優惠」,相信此舉更能善用有限資源,以及延續德政,藉推出「新一輪電子消費券」,刺激本地消費,為社區帶來更高效的槓桿效應。

  研對移民國外群體設分享審查機制

  羅彩燕重申希望新一屆政府以靈活的邏輯思維,將當前政策或開支,重新調整轉化為扶持經濟工具箱的工具。她舉例,如近日社會熱話的鼠患問題,政府部門應考慮將現時效率不高的扶持措施,轉化為對社區商戶的衛生改善津助,透過資助誘因鼓勵商家改善營商場所的衛生環境,一方面既優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亦可以提供清潔、滅蟲等服務業界商機和就業機會,更能保障居民日常消費的衛生安全,提升旅遊城市形象,一舉多得。

  她還提到,目前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即俗稱養老金和央積金)均設有受益人每年度須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目的是確保受惠對象與澳門有較緊密聯繫,維護公帑合理運用,過去亦曾有相關法院案例參考,終審法院法官在裁決中重申,相關的福利制度,乃是為澳門永久居民能分享澳門發展經濟成果,特區政府將可動用的資源分配予永久性居民,只有與澳門特區保持緊密關係的居民才可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而現金分享制度設定原意同樣為讓澳門居民能切實分享經濟成果,因此,羅彩燕認為新一屆政府絕對有足夠理由,參考和按照其他福利制度,透過立法手段建立現金分享的長效、穩定制度,並對已移居海外、及與澳門已經沒有聯繫的群體設定條件限制,既能確保制度發揮精準投放作用,亦維護公帑合理運用,避免浪費或流失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