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委候選人宣傳期周六零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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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本月11日舉行,於上月27日展開的競選活動期將至本月9日午夜12時結束。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至今7個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所有候選人及相關人士均依法於競選活動期內進行競選宣傳,情況良好,部分人士有使用管委會提供的場地舉行宣傳會。管委會提醒,在競選活動期結束後,即本月10日(周六)凌晨零時起,任何人都不可再以任何方式作出競選宣傳,否則會構成違法行為。

  根據管委會制訂的第1/CAECE/2024號指引,在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前1日,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以任何方式作出宣傳者,科2000至1萬澳門元罰金。

  選舉當日,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者,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而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在投票站內或其100公尺範圍內進行宣傳者,處最高2年徒刑。

  另外,在投票站和其運作的建築物的周圍內,包括其圍牆或外牆上,均禁止作任何選舉宣傳。

  公眾可於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閱覽第1/CAECE/2024號指引及其他選舉資訊,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66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