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為推出相關範疇的電子化服務提供法律基礎,法案建議引入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及加強部門間資料互聯互通的規定,及建議修改放棄抵押權聲明的形式要求,以實現「取消抵押登記(俗稱按揭銷號)」的全程電子化,法案亦建議賦予公證員所提交的數碼化文件特定的證明力,以促使更多類型的物業登記(例如「查封登記」)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法案時表示,為推動物業登記的電子化,法案建議引入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及加強部門間資料互聯互通的規定,當事人或其代表律師可以透過「一戶通」提交「取得登記(俗稱轉名登記) 」及「抵押登記」的申請及支付費用,並接收通知及登記副本,全程毋需親臨物業登記局辦理手續。與此同時,法案建議修改放棄抵押權聲明的形式要求,以實現「取消抵押登記(俗稱按揭銷號)」的全程電子化,讓抵押權人(尤其是本澳信用機構)可於指定的電子平台以電子方式簽署放棄抵押權的聲明書及辦理取消抵押登記的手續。
而為推動商業登記電子化,法案建議為「公司設立登記」的全程電子化及「以電子方式作出決議」提供法律基礎,讓全體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使用指定的電子平台所提供的模版製作公司的「設立登記」及其他類型的登記(例如「轉股及修章的登記」)所需文件,並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申請及相關文件,全程毋需親身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手續。
至於公證方面,法案建議推動公證機關(包括公共公證署及私人公證員)在對外提供服務及內部運作時使用資訊科技等。法案最後建議從多方面完善現行制度以優化相關服務,包括建議賦權特定工作人員作出部分登記行為、賦權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文件的簽署情況及副本進行核實、增加登記證明的種類,以及規定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依職權宣告長期不使用的商業名稱失效等。
法案一般性討論期間,立法議員葉兆佳、黃顯輝關注取消抵押登記,如何確保物業權益不受損害?張永春回應表示,取消抵押登記主要適用於已清還所有銀行借貸款項而取消抵押登記的人士,指現時房地產市況低迷的情況下,今年1月至11月,仍錄得6008份抵押權取消登記的申請,他指數量大,故政府希望透過電子化方式便利居民及銀行。張永春說,若買賣和銀行3方均同意,不需親臨律師樓可辦理,銀行和律師樓亦可減省人手,沒甚麼法律問題可爭拗,但若取消抵押登記涉及數千萬、數個業權人或銀團大額交易等情況則不適用。經表決,法案獲全體出席議員投贊成票一般性通過,將交予小組會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