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由7月11至18日進入「相對靜止」狀態,警方對違反防疫要求的人士基本即時執法。初級法院昨以簡易訴訟程序,對1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審理,1名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的本澳居民,被裁定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5個月徒刑,准予暫緩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1個月內向特區支付1萬澳門元捐獻。
昨在政府疫情記者會上,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健欣介紹有關案情指:警方7月12日約晚上7時10分巡經澳門富運台附近,目睹1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隨即上前截獲該名人士。經訊問,嫌犯承認其在外公位於澳門富運台地下之住所晚膳後,因欲吸煙,故從外公住所走到街上,並將其口罩脫下放入右邊褲袋內便開始吸煙。嫌犯同時也承認於7月10日透過電視新聞得悉,澳門政府已就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傳播而作出批示,批示內容由7月11日至18日所有人員如非必要須留在住所,且成年人外出時必須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之口罩。警方遂現場以該名澳門居民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將其拘捕。
緩刑條件向特區捐獻1萬元
初級法院收到經檢察院移送的卷宗後,當值法官認為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規定的要件,因此,對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經審理後,嫌犯在庭上承認控罪,法官隨即作出判決,裁定嫌犯觸犯1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及第25條第1款(二)項結合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5個月徒刑,准予暫緩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1個月內向特區支付1萬澳門元捐獻。
張健欣又表示,截至昨日至下午3時,各部門在全澳各區作出588次勸喻,執法部門作出6宗檢控工作。本澳周一起實行相對靜止措施至今,累計有19宗涉及違反防疫措施而被檢控的案件。
被問及上月有人在隔離酒店開門吸煙案件的判決結果?張健欣回應表示,手上未有相關案件資料,可能用不同的審判形式,暫未能回答判決結果。
16人違反防疫措施送檢察院
另外,檢察院昨日亦發出新聞稿表示,至昨日,檢察院收到警方送來16宗涉嫌違反上述防疫措施的案件,涉案16人分別涉嫌外出時沒有佩戴口罩、佩戴不符合標準的口罩,或非必要性在公共地方閒坐、散步或跑步等,經初步調查,相關人士涉嫌觸犯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處最高240日罰金。
檢察院強調,現時檢察院已將其中3名嫌犯移送初級法院以採用簡易訴訟程序即日審理,其中兩案,兩名嫌犯因「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1嫌犯被判處5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條件為1個月之內向特區支付1萬元;另一嫌犯被判處4個月徒刑,緩刑1年。針對所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檢察院將依法立案並在證據充分時,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控訴。
疫情當前,為維護特區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的抗疫成果,盡快恢復社會安寧和正常生活秩序,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所有人士必須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和配合特區政府的各項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律並因此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