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漢拱北疑酒後爭執剪刀刺死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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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1名本澳男子涉嫌於拱北酒後與同是本澳居民的同鄉發生口角,繼而動武,期間有人以剪刀多次刺向對方後逃離現場,被剪刀刺傷的同鄉其後不治,案件由司警與內地警方聯手調查。嫌犯當日從內地回澳再往香港,同日晚上回澳期間被司警拘捕。

  案中嫌犯姓王,44歲,本澳居民,與54歲死者為同鄉關係,但互不認識。

  司警發言人凌錦倫介紹案情指,案發在7月31日凌晨2時,姓王嫌犯與妻子到珠海拱北一處由另1同鄉租住、用作朋友及同鄉聚會消遣的場所飲酒。期間案中被害人上前搭訕,隨後與嫌犯發生口角繼而動武,被在場其他同鄉制止。嫌犯其後相約被害人到樓下「單挑」,期間嫌犯從路旁水果檔取過1把剪刀多次插向被害人,被害人被刺倒地後,嫌犯隨即棄掉剪刀逃離現場。

  嫌犯當日凌晨4時許由內地回澳,再於早上7時許離境前往香港。司警在案發當日接獲內地警方通報,指男嫌犯逃回澳門,遂立即跟進調查。同日晚上8時許,嫌犯經外港碼頭回澳期間即場被司警拘捕。

  經盤問,有人承認事發時在水果檔取過剪刀刺向死者腹部及大腿,據內地警方初步驗屍報告,死者身上有多處傷口,致命傷是右大腿內側開放性傷口,具體死因仍待進一步查明。內地警方於案發現場檢獲涉案的剪刀,全長21厘米,刀刃長8.5厘米,且剪刀尖十分尖銳。

  凌錦倫表示,司警相信疑兇與死者爭執不涉及嚴重事情,推測導火線是醉酒後互相指罵。他指出:根據本澳《刑法典》規定,是次案件雖是在澳門以外實施的事實,但涉案人及死者皆為本澳居民,適用本澳《刑法典》。嫌犯被控以加重殺人及禁用武器罪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