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經於本月17日生效,消防局指出:局方就新法持續開展一系列排查及執法工作,自本月13日起排查逾1.5萬戶,大部分市民配合並作即時改善,包括移走放置在公共走廊的鞋櫃及單車等,當中39戶起初不願意配合,經勸喻後已配合清理。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黃思添昨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新防火法執法工作。
陳維強表示,新防火法要求大廈需配備防火安全負責人,另一名出席節目的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表示,開辦的相關培訓課程至今有逾5500人報讀,相信可滿足市場需求。他又指,新法生效初期會先以勸喻為主,若無改善,才會作出處罰。
陳維強又指,大廈固定物如僭建的鐵閘、閘門等影響防火安全,由工務局負責;而非固定物如鞋櫃等則屬消防局權限。陳維強稱,當局巡查至今發現1087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約有2100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涉及工務局職權已轉介跟進。
制訂指引統一執法標準
就多名聽眾反映大廈有電單車違泊阻塞通道、天台被鎖等情況,黃思添表示,法律明確消防局對於疏散通道具有執法權和監管權,如發現有電單車阻塞通道,將根據新防火法第39條實施相關防範措施,涉及的車主可被科處5000至20萬元罰款。黃思添並強調,消防局已制訂工作指引,統一執法標準,若阻塞情況較輕微,會先勸喻並給予5天「保證期」糾正和還原,若情況嚴重,可強制扣押移走,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黃思添強調,法律實施是為了消除社區安全隱患,而非以處罰為目的。
另外,對於有聽眾關注工廈防火安全,希望當局加強巡查。黃思添表示,一直持續有序做消防排查,如發現工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會依法勸喻,不排除執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