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黃潔貞促加重刑幅保護未成人受性侵質詢,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回覆表示,關於對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的刑幅方面,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於預防和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為,於2017年修改《刑法典》,進一步完善並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尤其包括引入「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以及修改加重情節,將一般加重制度適用於新增的上述兩項罪狀,同時將被害人的年齡界限由未滿14歲調升至未滿16歲,並將被害人屬無能力的人或因疾病、身體或精神缺陷而能力低弱的人的情況納入加重範圍。如符合加重情節,有關刑罰上限和下限均加重三分之一,並最高可處16年徒刑。在本澳刑事處罰制度中已屬較高的處罰,並與其他嚴重程度相當的犯罪刑罰相協調。
對於刑罰後果方面,《刑法典》對科處緩刑的考量情節及構成要件已作一般性規定,其中,僅可對科處不超逾3年的徒刑暫緩執行,並由法官根據具體案件情節考慮緩刑是否能適當及充分地實現處罰的目的。由於須與本澳整體刑事處罰制度相協調,因此,特區政府認為現時未有需要調整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刑事規定,同時亦會持續關注相關犯罪的法律規定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成效。
對兒童性騷擾、暴露等性侵犯行為,2017年修改的《刑法典》引入「性騷擾罪」,將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的騷擾行為刑事化;同時規定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性騷擾或暴露行為,可處最高3年徒刑,以加強對兒童性侵犯行為的預防和打擊。
執法工作方面,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持續透過「社區警務聯絡機制」、「警.校聯絡機制」、「學校安全聯絡網」等機制,與本澳各學校、教育團體和青年社團保持緊密聯繫,交流學校周邊治安情況及收集罪案情報,根據線索主動調查案件並依實際情況調整巡邏路線及警箱位置,持續加強學校附近一帶之布防。
辦案期間,警方亦採取多項措施關顧涉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包括簡化報案及調查程序、安排相同性別警員跟進案件、於專門房間進行取證,以及入校調查時依照特別指引進行等。
普法宣傳方面,法務局持續在中小學舉辦以預防性犯罪為主題的講座,並配合兒童及青少年的閱讀習慣,製作具針對性的普法文章、短片、圖文包、帖文等普法宣傳品,在報章欄目、電視電台、網絡媒體等不同平台進行宣傳,以讓兒童及青少年明晰相關規定,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此外,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長期透過與民間建立的聯絡機制,向未成年人、家長及教職工傳遞預防性侵等防罪訊息,去年在學校舉辦預防性侵及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等相關主題的講座及活動超過200次,參與人數約35,000人次。司法警察局去年亦派員到學校周邊開展46次外展巡查,並與學校合作進行11次「警校聯合防罪巡查」,向5200多名青少年傳達防罪訊息。
線上宣傳方面,警方去年透過各類網絡社交平台發布近50則青少年預防性侵相關資訊,並於近年先後推出「小心偷拍偷窺」、「預防性侵勇於求助」等短片,為青少年樹立敢於拒絕及勇於舉報性侵的正確觀念。
性教育方面,教青局持續加強學生的性教育工作,透過《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及「基本學力要求」,推動學校在不同教育階段,按學生身心發展需要,於課程中培養學生正確的兩性價值觀,建立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