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於6月1日生效。立法議員、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胡祖杰對此表示歡迎,認同是次定出11處「景觀視廊」,已在社會的發展和保育間取得平衡。他並關注有關法規中遊客管理的問題,特別要讓旅客清楚文物保護的獎罰。他亦希望對於未能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歷史建築物,在活化、發展、維修、修復時,可以作出特別的處理,讓歷史建築有生命,而不是單純保護下來。
胡祖杰表示,《「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於2014年及2018年先後兩輪公開諮詢,特別第二次諮詢期間文化局舉辦多場諮詢活動,社會提出了不少意見,諮詢結束以來,文化局一直透過國家文物局與教科文組織溝通,一來一回花費不少時間,現在法規於6月實施,他對此表示歡迎。
行李暫存服務 嚴禁塗鴉文物
對於有關行政法規草案訂定11處「景觀視廊」、19條「風貌街道」以及24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胡祖杰坦言,站在保護角度,一定有人覺得足夠,同時亦一定有人覺得不夠,公開諮詢期間最大爭議的就是「景觀視廊」,站在區域發展角度,定出不同限制肯定會制約城市的發展。他認為,是次訂定的11處「景觀視廊」,已基本照顧到從不同地方都可以看到具有紀念性的歷史建築物,且規定會較嚴格,預料將來「景觀視廊」範圍下方的建築物重建時,有機會不能維持現有高度,但最重要的是在社會發展和保育間取得平衡,故是次11處「景觀視廊」對「澳門歷史城區」是足夠的。
他續說,留意到是次行政法規在原有諮詢內容上,增加了涉及颱風威脅、遺產影響評估、遺產價值展示、遊客管理等內容,反映當局不斷吸收世遺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而颱風威脅相信是因應颱風「天鴿」後新增的要求,是實事求是的。
胡祖杰認為,當中的遊客管理非常重要,始終澳門旅客愈來愈多,不少旅客拖著行李箱遊覽歷史建築,例如大三巴牌坊的地面、石階長期被行李箱等重物拖壓,會對歷史遺跡構成破壞。他直言,文物的保護除特區政府和市民外,旅客亦是重要一環,他建議遊客管理方面應要清晰,能夠在大型旅遊景點周邊設置收費的臨時行李暫存服務,並規定旅客不能將重物拖壓歷史文物的地面、地板、樓梯等,同時加強對於文化塗鴉處罰的宣傳和執法,讓旅客清楚文物保護的獎罰。
修復歷史建築 宜可用新材料
另外,《「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亦訂定「建築限制條件」、「建築修復準則」。胡祖杰表示,文化局去年已推出歷史建築維修相關的基金,有關工作目前尚在起步階段,配合《文遺法》以及6月生效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他希望歷史建築有生命力,而不是單純保護下來。
他指,過去不少歷史建築活化過程中,需先後經過工務、消防、衛生、市政、交通等部門處理問題,惟對於純粹住宅用途的歷史建築,若要改變為商業空間甚至餐飲場所,須符合旅遊局對餐廳的要求,以至消防局對消防通道的要求,相信很多歷史建築都未必能符合現代的要求。他說,若要既做到保護歷史建築,又可以活化建築物,希望政府在《「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和《文遺法》再思考更多,尤其對於未能符合現有現行法律規定的歷史建築物,進行活化、發展、維修、修復時,可以作出特別的處理。
胡祖杰亦建議實際樓宇活化時應作出適量平衡,例如本澳舊樓修復時,可考慮有否條件加裝電梯,以至可以在立面加裝保護樓宇的設施;另一方面,他指很多歷史建築維修時,都很難再使用過往的材料,且世界上材料愈來愈新愈來愈多,參考不少地方,每個時代都用當代材料去修復歷史建築,澳門特區亦可思考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