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法擬縮短至60天生效配合雙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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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細則性審議《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官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本次為該法案第九次討論,爭取下次會議可與政府簽署意見書。又提到若法案獲大會通過,其生效日期將從法案公布後180日縮短至60日,以配合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及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雙慶」活動安保工作。

  陳澤武表示,根據政府3月15日提交的最新文本與介紹,主要新增獲免除相關准照及預先許可的人士,如行政長官、各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等權利終止時,需將導致權利消失的事實通知治安警察局,以便局方跟進武器。另外,持有武器准照的公司若控制權有變時,亦需要先通知警察當局,獲許可後才能作出變動。

  他續指出:針對射擊運動的成員,因開放有關政策,武器彈藥供應商可以提供租賃服務,因此年滿15歲以上持有准照的未成年人,可經有關武器彈藥店提供口徑為點117英寸(4.5毫米)的壓縮空氣手槍及步槍,以便有關人士進行培訓並獲得培訓證書。他引述政府,主要考慮到有關武器彈藥店可提供租借服務,且希望年滿15歲人士有機會參與更多有關活動,毋需再借射擊會其他會員的槍械。

  陳澤武又表示,生效日期將由原先法案公布後180日縮短至60日,因考慮到60日已經有足夠的準備時間,另外今年是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亦有許多慶祝活動,期望盡快通過並生效該法案,對有關安保工作有幫助,因此具有逼切性,料下次開會可簽署意見書,並盡快送交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