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昨公布樓市「減辣」措施,建議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購置住宅的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七成,不再設不同的按揭成數金額檔次上限。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經綜合考慮目前本澳房地產市場及經濟形勢的新變化,特區政府認為目前具備條件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以回應本澳居民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
銀行須作還款能力壓力測試
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本澳不動產需求管理措施的政策方案及其中有關稅務措施的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張永春表示,為減少不動產市場的投機活動,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的置業需求,自2010年起,制訂實施一系列包括樓宇按揭及交易稅務在內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經綜合考慮目前本澳房地產市場及經濟形勢的新變化,特區政府建議自明年1月1日起,適度放寬目前所採取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如下:
一、樓按措施:訂定適用於本澳居民的樓宇按揭措施。購置住宅的按揭成數上限為七成,購置經濟房屋的按揭成數上限則為九成,不再設不同的按揭成數金額檔次上限。另外,銀行除須遵守《住宅樓宇按揭業務指引》中有關貸款申請人償貸比率不得超過50%的規定外,尚須對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壓力測試,按利率上升兩個百分點的情境計算償貸比率,並以60%的償貸比率為上限,從而決定實際的按揭成數。
第三套房維持徵收10%印花稅
二、稅務措施: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上述措施將分別以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指引及修改《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方式實施。
在修改《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中,建議於2024年1月1日之前簽署或作出的涉及轉移不動產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仍繼續適用原有《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規定,尤其包括: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者課徵取得印花稅;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1年內移轉其原來擁有的居住用途不動產並作成登記者,退還其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向未如期退回獲不當退還取得印花稅稅款者處罰。
考慮居民換樓改善居住條件
被問及法案會否以緊急程序交立法會?張永春表示,法案以一般程序審議,但交立法會後,政府會與立法會充分合作,期望趕及明年1月實施,而涉及樓按的措施不需要修法,屬金管局的指引。
至於有關措施會否對澳門樓市有影響?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回應表示,當年政府推出「辣招」是因為供求、國際資金流動性及利率3大因素,但現在與當時已經有很大變化,經通盤考量,政府認為目前有條件放寬需求管理措施,最主要並非是樓價高低的問題,而是考慮到居民換樓或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問題,可讓他們節省稅務負擔。他指政府期望措施促進居民入市步伐,但因樓市是動態情況,難以預測有否影響,政府會務實觀察及關注市場情況。
按揭拖欠率0.7%屬健康水平
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則表示,局方會向銀行及金融公司發出注意文件,指引修改現時的樓按措施。他又指新的按揭要求,沒有任何首置非首置限制,及不區分現樓或樓花。他說,現時銀行樓按拖欠比率約為0.7%,雖然有輕微上升,但未達1%,拖欠比率在國際上屬健康水平。
另外,容光亮補充指,現時擁有1個住宅的澳門居民有19.59萬人,而多於1個住宅的有3.36萬人。他並提醒,法律生效日之前簽訂的買賣合同,仍受現有措施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