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細冀強制入屋檢測滲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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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本澳樓宇滲漏水問題一直難以有效處理,昨在電台節目《澳門講場》,立法議員、工程師學會副監事長梁鴻細表示,滲漏水問題困擾澳門多年,最難在於無法入屋檢測找到真正源頭。他引述政府曾表明今年內將向立法會提交滲漏水法案,期望屆時對入屋檢測及業主不處理滲漏水有強制措施及處罰,從而解決滲漏水問題。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邀請梁鴻細、民众建澳聯盟社區大廈服務中心總監歐陽廣球,探討樓宇維修保養。

  梁鴻細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對於業主保養大廈有推動作用,本澳有兩家法定公共機構處理樓宇檢測工作,亦有私人檢測機構提供服務,但普羅市民可能對有關機構信心不足,他希望當局加強相關資訊介紹。他指,法律規定每5年要為大廈檢測,工務局倘發現樓宇缺乏保養、石屎剝落等影響公眾安全時會要求業權人作保養維修,但由於樓宇檢測並非強制,業主要有意識自行維修保養大廈才最重要,避免出現嚴重問題時才維護。

  可先自行維修再依法追討費用

  歐陽廣球則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生效後,賦予工務局可進入大廈公共部分檢測滲漏水及找到責任人,若責任人不按法定要求維修,情況嚴重者工務局可採取斷水斷電措施,或在物業登記附註相關情況,即樓宇未完成維修保養前無法買賣,他認為現行法律有足夠條款保障大廈維修問題。他又提到,樓宇滲漏水需釐清屬私人抑或大廈老化問題,建議到房屋局滲漏水中心或工務局投訴,或尋求社團協助,以便盡快解決問題。房屋局已提供多項維修樓宇資助計劃,經政府10多年推動,市民有基本維修大廈意識,但仍有待提升。

  有聽眾反映,相鄰大廈去水渠有漏水問題,求助滲漏水中心獲告知業主不配合,無法入屋處理。歐陽廣球表示,如找出源頭是對方責任,呼籲居民勿怕麻煩而不尋求法律幫助,建議業主先自行維修,再透過法院追討費用。他稱,責任人如不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維修,情況嚴重者當局可對單位斷水斷電,並在物業登記作附註,他認為現行法律有足夠條款保障大廈維修問題。

  另外,有商舖負責人反映,商舖牆壁發霉及滲水,已取得官方滲漏水報告,確定滲漏水源頭由相鄰商舖引致,但該商舖業主不願配合維修。歐陽廣球表示,根據過往的法院裁決,建議先自行維修並記錄工程費用,再循司法途徑向有關商舖追討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