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日前完成市政署街道名牌事件的內部調查,指事件反映市政署工程範疇制度建設的缺失及內部管理失當,相關領導及主管需負起相應責任。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有關調查結果的公布算是踏出執行問責制重要一步,惟沒有公開問責多少官員,官員犯了甚麼錯而需要問責,亦沒有公布事件真正原因及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他又建議政府要確保標書要求的工藝是合理的,以及在施工、製作過程中有實時監管,同時要檢討公共工程判標是否再採用價低者得方式,否則不排除更多人先以低價投得工程再鋌而走險。
林宇滔表示,行政法務司在新聞稿中表示,市政署人員於今年6月巡查期間發現某些街道名牌的表面變黃,仔細檢查發現該批名牌是將印有街道名字的膠片貼在瓷磚上,並非按標書規定以釉下彩方式燒製而成。然而直至9月社交網站爆出事件後,政府始表示承判公司因在製作過程中涉嫌欺詐,市政署向警方提出檢舉。
他說,9月初事件爆出後,他到現場檢查涉事的街道名牌,除發黃外,很難發現所謂膠貼與釉下彩方式的分別,若承判公司花更多成本採用不發黃和較難「翹起」的膠貼,可能不會被人揭發。他指現有街道名牌亦有很多不同工藝方式,既然標書要求採用釉下彩的工藝,相關部門不論在製作過程以至事後都要有能力檢測,確保承判公司的成品符合標書要求,不會「偷龍轉鳳」或偷工減料。
林宇滔又指,事件中的承判公司有問題毋容置疑,但現時已經有很多先進、簡單、方便、耐用的工藝,為何有關標書仍一定要求採用釉下彩工藝?除是次事件,他引述很多業界長期質疑政府標書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除了要求高外更是價低者得,加上當局巡查機制及後續監管缺失,不排除導致更多人先以低價投得工程再鋌而走險,故期望政府應檢討公共工程判標是否再採用價低者得的方式。
執行問責踏出重要一步仍未符期望
另外,他提到,市政署人員既然早於今年6月巡查期間已發現路牌有問題,為何直至9月才向警方檢舉?反映署方發現問題後沒有即時處理,甚至予人逃避責任的感覺。林宇滔進一步指,是次事件資訊透明度比過往有所增加,包括司長辦對事件展開內部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更表示相關領導及主管需負起相應責任,算是踏出執行問責制重要一步。惟問責了多少官員,官員犯了甚麼錯而需要問責,市政署有管委會副主席未獲續任,與事件是否有關亦沒有講清楚?整個調查報告甚至沒有解釋為何6月發現問題後,至9月才向警方檢舉,最重要沒有公布事件真正原因,以及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林宇滔說,相比過去很多事故甚至調查報告都沒有公開,是次屬一大進步,且事件是新《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法律尚未實施,反映澳門不是沒有問責機制,而是執行問責。他直言,雖然是次踏出執行問責制重要一步,但調查報告仍遠未達到公眾真正的期望,特別為何只單方公布調查報告,沒有像過去的「黑沙水庫觀音像事件」般舉行記者會,直面回應傳媒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