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促改善澳人橫琴生活社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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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宇滔指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作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已逐漸形成不少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事實上,由合作區發展之初,已有不少澳門居民因各種生活和經濟原因,選擇在橫琴居住,但近日有橫琴居住的澳門人反映,其於2022年在橫琴置業並居住,原本需每日往返澳門工作,直至2023年7月失業後一直未找到新工作,因此回澳門的日子相對減少,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卻以2023年期間身處澳門不足183日,以及「自2022年起已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為由,不批出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

  根據現時社保基金公開的資訊,「隨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為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該等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橫琴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在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或主張有權列入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名單時,可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在橫琴合作區時間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必須強調,既然措施是為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橫琴合作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將時間限制「自2023年3月之後居住橫琴合作區」的做法既不公平亦不合理,更與推動粵澳融合的國家政策背道而馳。必須強調,2021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已將合作區定位,須「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

  另外,醫療設施同樣是宜居宜業生活環境中重要一環。過去政府曾計劃橫琴衛生站由本澳社團負責運營,更曾將有關資助項目列為2024年度預算,但突然於今年改由衛生局營運。翻查資料,政府為了在合作區設立醫療機構,於今年9月頒布第31/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11月15日第81/99/M號法令,增加相應條文,包括第二十三條第三及四款,在合作區設立的衛生站須由負責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的副局長以及社區醫療衛生廳廳長透過在合作區依法成立的非牟利法人管理,但根據橫琴辦社會事務局的公開審批資料(註1),新街坊衛生站的法定代表人並非副局長或廳長。

  現時在橫琴生活居住的澳門居民逾1.6萬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衛生站正式營運的首階段提供成人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以及非預約門診等西醫服務,主要包括常見慢性病(如高血壓)、普通急性病(如感冒發燒)的治療,據了解現時該站的恆常配置只有2名醫生、2名護士、2名藥劑師,以及1名文員,連一般衛生站需要配備的護理助理員也沒有,人手不足以應付正常需求。在藥物供應方面,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批准澳門政府290多種藥物在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但根據衛生局公開資料,本澳衛生中心可處方藥物,包括協議藥物和中心用藥,種類超過411種以上,藥物種類與本澳中心的基本配備仍有明顯落差。再者,橫琴衛生站目前只能提供普通門診服務,但由於居民只要遇到突發情況往往都會前往衛生站,衛生站未能處理的緊急情況則必須將患者先轉送至合作區的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橫琴醫院處理,患者需要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程序與澳門不同,對居民造成不便,且容易引起爭議。

  會否取消「2023年3月1日之前」時限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關於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帳戶擁有人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用以計算第一款(三)項所指要件的最少逗留期間。」當局雖然推出本澳居民在橫琴合作區的適用措施,卻限制了原本在澳門長期居住而在2023年3月1日前搬到橫琴的澳門居民無法享受同等福利,有關條件並不公平及不合理,更與推動粵澳融合的國家政策背道而馳,當局會否取消「2023年3月1日之前」的不合理時間限制,不再排除之前已開始在橫琴合作區居住的澳門人?

  會否確保日後推出所有措施都不再以時間限制排除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會否將適應措施擴大至大灣區等其他地區配合國家發展策略?

  二、橫琴衛生站原本計劃由社團營運並已將資助項目列為2024年度預算,為何突然改為由政府營運?根據第31/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11月15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三及四款,在合作區設立的衛生站須由負責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的副局長以及社區醫療衛生廳廳長透過在合作區依法成立的非牟利法人或其他組織管理,但根據橫琴辦社會事務局的公開審批資料,新街坊衛生站的法定代表人並非上述要求的副局長或廳長,有關原因為何?

  三、現獲批在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的藥物有290多種,但本澳衛生中心可處方藥物種類超過411種以上,而且橫琴未設有協議藥房,協議藥物處方必須在澳門領取,當局如何處理橫琴衛生站的藥物需求的問題?據了解現時橫琴衛生站的恆常配置只有2名醫生、2名護士、2名藥劑師,以及1名文員,連一般衛生站需要配備的護理助理員也沒有,人手不足以應付日常需求,另外衛生站在採購日常物資及醫療物資方面亦有通關限制的問題,尤其不少患者需要的抽血檢驗服務亦因通關限制而未能提供,當局有何措施補充衛生站的人力資源、理順採購物資,以及醫療相關物品通關的行政程序問題;若需在當地採購物資,有何行政程序?現時居民遇到緊急情況時必須轉送至橫琴醫院處理,患者需要自行負責相關費用,實際上澳門與橫琴的醫療機構有何具體的合作協調機制;日前當局表示正與珠海及橫琴商討跨境直通救護車的服務方案,有何具體落實的時間表?

  註1: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衛生站成立登記的核准:https://hengqin.gd.gov.cn/zwgk/zdlyxxgk/spgg/content/post_4480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