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酌情處理惡劣天氣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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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本澳今年首個8號風球「摩羯」過境,氣象局昨午2時改掛3號風球,市面逐漸回復正常,僱員陸續上班。立法議員李靜儀呼籲僱主要按照《勞工法》規定妥善安排員工的停工復工事宜,亦要酌情考慮員工可能遇到的困難,切勿隨意處分僱員。

  李靜儀指出:本次氣象部門及早就針對風球等級作出預警,前日一早已公布晚間8時至11時有可能改掛8號風球,至下午5時則確定於晚上10時掛8號風球,訊息發放及時,較好便利僱主單位及早安排好員工收工、接更等事宜。至昨午改掛3號風球後,交通部門等亦積極疏導,可見在天氣預警、應對極端天氣,以及上下班安排上,本澳已經有成熟並行之有效的機制。

  勞資做好溝通制訂上下班指引

  但也有部分從事餐飲服務業的僱員反映,有僱主要求員工提早到工作場所做準備卻不發放工資。亦曾有僱員反映,由於惡劣天氣造成「大塞車」,最終未能準時回到工作場所而被僱主處分。實際上,《勞工法》有規定,若因不可抗力而遲到,僱主不可向僱員作出處分或發出警告信等。反映僱主未能充分了解《勞工法》的要求,冀勞工局檢視惡劣天氣工作指引,並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同個案,向企業和僱主加強普及宣傳,從而更好處理員工在惡劣天氣的上下班勞資爭議。

  昨午2時,氣象局改掛3號風球,公共巴士恢復提供服務。至1時半,已經有部分巴士站「大排長龍」,有不少僱員提早到巴士站候車返工。由於大家集中返工,所有員工未必都能順利依時返回公司。另外,若遇強颱風,也可能伴隨著大暴雨、水浸、樹木倒塌等情況阻礙交通,影響僱員返工。李靜儀呼籲僱主在類似的不可抗力因素下,若員工已經盡力但仍未能依時返工,僱主應積極了解情況並酌情處理,莫要隨意處分僱員。

  確保惡劣天氣下員工工作安全

  至於有僱主要求僱員在改掛3號風球後的規定時間內返回工作場所,李靜儀指出:雖然《勞工法》未有明確要求,但僱主僱員宜事先做好溝通,或公司內有明確指引,作出清晰的停工復工安排,給予員工適當的時間上下班。

  對於服務行業等需要有僱員留守工作場所,她指出:過往有持續時間較長的颱風過境,甚至出現9號、10號風球,僱員的交接班面臨更複雜的情況。但無論如何,若僱員仍需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僱主都應首先確保僱員的安全,同時,針對要求員工早到接更及晚走等待接更等情況,要做好休息安排及依法計算好加班制度,以及超時工作的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