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交代注資澳投26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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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本澳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而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的出台,亦是為了規範公共收支,提高預算透明度,加強預算的控制及監察,以達到適當運用公共財政資源的目的。更何況,本澳受到持續兩年多的疫情影響,經濟有待復甦,今年財政預算仍然為赤字預算,需要調撥財政儲備填補,以承擔惠民措施、居民福利和政府運作等基本民生開支,故社會更期盼政府審慎理財,對於一些尤其大額的預算開支,政府有責任向社會多作交代,提高資訊透明度。為此,立法議員李靜儀促當局交代今年計劃向澳投注資26億元詳情及安排。

  李靜儀表示,2022年澳門特區財政預算中,股票及其他股權方面的預算開支為26億,較2021年大幅增加24.6億元;在立法會審議有關預算案時,政府曾表示是作為向「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資,參建粵港澳大灣區商業銀行,豐富本澳公共資本的投資組合。政府亦指出:有關項目的一系列發展策略目標,例如豐富灣區內金融產業布局和業態升級、帶動本地金融業發展、優化經濟結構等;但具體細節仍待交代。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預算今年向「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放26億元的巨額撥款,以參建粵港澳大灣區商業銀行,豐富本澳公共資本投資組合。社會期望有關合作項目能夠真正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效益,在促進產業發展和善用財政資源作合適投資以增加地區收入的同時,亦能夠保障公帑善用和公眾利益。到底目前對有關撥款的安排如何?是否已商討具體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商業銀行的方式?合作細則條款怎樣?有哪些機制保障本澳所投放的資金?

  二、社會近年對政府的財政運用狀況更為關注,政府應加強有關資訊透明度。例如當年本澳作為有限合夥人出資200億人民幣參與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時,政府主動向立法會及社會交代投資安排,讓居民了解更多資訊,有利於社會監察。請問政府會否參照有關方式,對於上述26億元撥款以及其他大額的投資決策,都能夠遵循和嚴格落實《預算綱要法》規定的財政預算公開透明原則?在決策前會否主動向立法會和社會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