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出生死亡婚姻登記全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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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完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法案有多個亮點,包括法案建議未來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法案預計於7月1日生效,而涉及檢察院法院參與的未成年人子女兩願離婚條文,將於明年元旦起生效。

  會議昨早閉門舉行約1個多小時,黃顯輝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法案於去年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後,三常會舉行5次會議審議法案,當中政府代表列席兩次,期間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團就技術優化舉行多次會議。

  他表示,法案有多個主要亮點,法案不單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亦同步修改登記公證的制度及相關法律,在民事登記電子化方面有很多相關內容,他形容是非常大的創新立法取向,當中生老病死結婚均全程以電子方式申請登記,主要加強民事登記局與醫院及公共部門之間的資料互聯,從而推動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的電子化。

  部門間資料互通嚴遵個資法

  黃顯輝介紹說,法案建議醫院將以電子方式把出生資料通知民事登記局,且刪除出生簡報(俗稱白卡),改為發出免費的出生記錄證明代替,毋需父母「跑部門」為新生嬰兒作民事登記;法案並允許醫院以電子方式向民事登記局作出死亡通知;未來可透過電子方式提出結婚申請,但市民仍可親身到登記局提出結婚申請。登記方面,政府計劃未來透過「一戶通」電子平台提交相關的文件申請。黃顯輝指出:政府透過加強部門間的資料互通,減省居民在不同部門間奔波,並強調部門間資料互通會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他續說,法案另一亮點是賦權公證員主持婚禮,未來結婚地點不局限民事登記局,除公共公證員,居民亦可選擇由私人公證員在澳門任何地方結婚,具體結婚儀式的舉行地點及時間由居民及公證員協調。

  另一亮點是涉及兩願離婚,黃顯輝指,現時若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需透過法院處理。法案建議賦權登記局可處理涉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民事登記局將對親權行使協議作初步審查,再交由檢察院作更嚴格審查,以檢視該協議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倘檢察院亦認同,則相關兩願離婚可通過民事登記局進行;倘檢察院不認同,則民事登記局局長將否決該份協議,夫妻兩人仍可通過法院提出離婚聲請。

  黃顯輝最後提到,政府原計劃法案6月1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逼,建議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部門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及宣傳,政府最終把生效日期定為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