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暫無計劃將驗窗納樓宇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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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就立法議員馬耀鋒關注跌窗事件頻發問題,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覆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規定業權人對自身樓宇有檢查、維修及保養責任,業權人應履行法定義務,定期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及維修樓宇,當中亦應包括窗戶構件的檢驗,使樓宇保持良好安全的使用條件,從源頭降低包括窗戶下墜等意外的發生機率。

  為此,黎永亮在回覆中又表示,除持續宣傳外,行政當局於風季前會在大廈張貼通知,並派發予業主管理機關及管理公司,提醒業權人主動檢查及維修樓宇,以免因失修或窗戶鬆脫下墜引致他人傷亡而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特區政府歡迎市民及團體對樓宇保養及維修提出意見,共同推動業主履行維修責任。對於有意見認為可為窗戶安裝防墮措施,例如安裝防墜鏈等安全裝置,該局表示認同,建議有關裝置須由合資格之承建商進行安裝。

  房屋局在回覆中則表示,特區政府設立《樓宇維修基金》的宗旨是對有關私人樓宇安全和環境衛生的保養和維修工程提供資助,且資助計劃的支援範圍僅涉及樓宇共同部分的檢測及維修工程而引致的費用。房屋局指出:當局目前沒有將驗窗納入樓宇維修基金的修法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