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靜儀早前就檢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加強打擊生活噪音滋擾提出質詢,環境保護局回覆表示,環保局經分析,隨著《噪音法》生效和相關執法工作,整體社會生活噪音投訴呈下降趨勢。惟社會生活噪音具突發性、隨機性且不持續等特性,當執法人員到場後,大部分個案的噪音已消失,或因投訴人未能配合等情況而未能取證,故造成檢控率不高。情況與鄰近地區相若。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由於生活噪音產生的時間沒有特定規律及具有突發性,檢控上確實存在一定困難,故此,對於經常重複出現噪音投訴的地點,治安警察局已派警員加強巡查,同時與大廈管理公司溝通,提醒管理員多留意重複出現噪音投訴的單位,倘發現有噪音問題,管理員先對相關住戶作出提醒,情況沒有改善時可向治安警察局求助。
此外,治安警察局持續進行宣傳和普法工作,向市民傳遞「噪音擾人,顧己及人」的訊息,以及提高市民對《噪音法》的認識。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又表示,目前治安警察局經常接獲噪音投訴的公共地方包括休憩區及廣場等,針對有關情況,治安警察局已派員在上述地點加強巡查,當警員發現有人於噪音管制時段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將依法進行勸喻或繕立實況筆錄轉交環境保護局跟進。
對於主要為廣場及休憩區的公共地方之噪音投訴,由於與人為活動相關,除政府部門加強巡查和執法外,環保局也會與相關社團合作進行普法宣傳,以冀從源頭減少噪音問題。
為平衡居民生活作息和社會發展,特區政府已分別於2019年、2020年修訂《噪音法》及《聲學規定》,現階段暫未計劃修訂《噪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