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禁地接社低於成本接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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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將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另外,並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期望更有效規範「零團費」旅行團。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現行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第48/98/M號法令生效多年,為推動本澳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經總結經驗和結合行業實況,全面檢討現行規定,並制訂本法案。

  規範自費活動 有效遏零團費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簡化旅行社准照的發牌程序,由旅遊局局長負責審批。放寬旅行社技術主管的入職資格,允許具不少於連續3年旅行社業務專業經驗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出任該職位;二、將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同時,為規管入境旅行團無本地導遊接待的情況,法案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另外,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以更好保障團員的權益。

  三、要求旅行社在出現突發公共事件並應旅遊局要求時,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四、調整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確保導遊向團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的法規,以具期限方式申請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五、法案生效後將不再發出或續期接送員工作證,現時持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經修讀澳門旅遊學院(4月1日易名為「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申請導遊證。此外,因應需求取消見習導遊,並調整處罰制度和罰款金額。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是次法案希望更有效規範「零團費」旅行團,以及清晰搜證和減少灰色地帶。她舉例若有在澳過夜的旅遊產品僅售50元,有關價格已經遠低於酒店住宿成本,即可有效界定屬低於成本價錢的「零團費」旅行團。

  文綺華又提到,法案更清晰導遊須由本澳居民擔任,但若本澳缺少政府積極開發相關客源地語種的導遊,可根據例外條款,嚴格聘請具資格的外僱來澳任職導遊,相關人士須通過澳門旅遊大學的導遊資格考核,才可在澳執業。她補充說,目前本澳有1758名獲發牌導遊,當中韓語的非本澳導遊有13名、3名泰語導遊,以及1名其他小語種導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