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罰款加強教育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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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上月檢控行人違法過馬路案件641宗,而今年1至5月累計4081宗,與去年同期相比激增4.5倍。立法議員馬耀鋒表示,單純從數字角度而言,既體現目前警方執法力度顯著提升,另外是行人違規使用車行道、隨意穿越馬路的行為日趨嚴重,反映數據上呈現增長態勢。雖然當局在執法上不斷加碼,惟是,違規行為依然高發,認為提高罰款標準有必要性,也要從根本上加強社會對交通安全意識的教育。他又建議政府在持續執法方面應持之以恆,確保執法不鬆懈,以及持續優化過路設施,提升行人過路體驗,增加使用設施的便捷性,減少亂過馬路情況。

  罰款維持300元阻嚇力有限

  馬耀鋒稱,從上述違法數字來看,對所有道路使用者發出警號,提示我們必須更加重視過馬路的安全。雖然當局執法上已不斷加碼,例如通過罰款等措施,但違規行為依然高發,這不禁讓人思考,是否應進一步加大法律懲罰力度,以及如何確保執法工作的持續性和覆蓋面。罰則上,目前居民平均月收入約1.9萬元,罰款卻維持300元,似乎阻嚇力有限。參考鄰近地區如香港對違規過馬路可被判罰高達2000元,明顯有一定落差。考慮到近年社會對違規過馬路的關注及實際情況,他認為提高罰款標準值得當局考量。

  關於執法力度,馬耀鋒建議應實現常態執法,但現時執法部門人手緊缺,一定程度上導致執法可能多以專項行動,或針對多發黑點為主的方式。他認為要有效打擊違規過馬路行為,除提高罰則,還需克服執法上的人力瓶頸,才能實現更廣泛、更持久的執法效果。回顧過去,當局曾在交通違規高發區及旅遊熱點部署交通督導員輔助警方提醒行人,他建議在條件適宜的情況下,考慮強化推行此措施,以降低非法行為。

  倘多次違規應接受安全教育

  他進一步稱,政府在執法方面應當持之以恆,確保執法不鬆懈;針對亂過馬路僅以罰款作為處罰手段,而加重處罰不僅限於經濟罰款,還可以包括要求多次違規者參加特定的交通安全課程,比如當居民達到一定違規次數,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課程,以此來增強安全意識和遵守規則。

  宣傳方面,他認為重點應放在持續性的宣傳和教育上,針對不同群體採取不同策略。例如,對本地居民可以通過展示交通事故對家庭造成的嚴重影響,加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對外籍僱員則需在他們申請「藍卡」前,加強法律知識的普及;對於來澳門旅遊的遊客,可以在他們常用的社交平台,特別是內地遊客較多的平台,加大宣傳力度,提倡文明旅遊。

  馬耀鋒還提到,現時本澳過路設施不斷完善,如增設斜線過馬路、優化斑馬線位置等,旨在提高車輛對過馬路行人的注意,減少交通事故。但他認為政府需要加強相關宣傳溝通,使市民更清晰地了解這些改善措施的價值。

  持續改善過路設施優化體驗

  他說,希望過路設施的改善能持續優化,比如增加行人天橋和空中走廊等設施,提升行人過路體驗,增加使用的便捷性,減少橫過馬路的情況,尤其是通過無障礙設施的優化等措施,讓市民感受到安全和便利。

  目前,立法會正審議《道路交通法》修訂草案,其中已明確包含針對橫過行車道行為的既有規定。馬耀鋒認為,應當深入研究如何修訂這些條款,使之更貼合澳門當前的交通安全實況。他提到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願意接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對草案中的條款進行合理調整。現階段,立法會小組剛完成初期討論,側重於原則性和概括性議題,後續將細化至具體條款的審議;他並呼籲市民及各團體積極建言獻策,在立法過程提供參考。

  他最後強調,除了法律框架、處罰措施及常規宣傳外,提升市民日常生活的安全教育同樣不可或缺。儘管在學校已納入公民教育內容,但仍需通過更具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和教育專案,觸及社會各階層群體,包括澳門多元化背景的居民,確保每個個體都能不斷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識,從根本上加強教育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