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法一周年12宗向未成年人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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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控酒法》實施1周年,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昨接受訪問時表示,從去年11月5日生效至今年9月30日,防控煙酒辦公室共巡查236,130間次場所,發現49宗涉嫌違規案件,其中12宗是涉及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面對未成年人飲酒年輕化的趨勢,政府將採取持續性的防控策略,通過法律管制、執法監督、教育宣傳三管齊下,並鼓勵居民建立限制使用酒精飲料的生活模式。

  林松介紹說,酒精主要會影響大腦功能和自制力,過量攝取時更可能致命。它會導致神經精神障礙和其他非傳染性疾病,如心血管病和肝硬化。特別要注意的是,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酒精列為「1類致癌物」,能引致喉癌、口咽癌、食道癌及肝癌等多種癌症。另外,酒精也常導致交通事故、暴力傷害和自殺等意外傷害。尤其未成年人由於生理及心理發展未成熟,酒精會對他們的記憶力、學習能力、情緒及社交健康造成更大危害。具體而言,過早飲酒會影響他們的肝臟、骨骼、生長、內分泌及腦部發育。同時,有飲酒習慣的未成年人更容易使用煙草、濫用其他藥物和產生危險行為。值得注意的是,18歲以下開始飲酒的青少年在成年後更容易出現酗酒問題,15歲以下開始飲酒的風險更高。

  《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主要目的旨在減少未成年人因飲用酒精飲料而可能影響其健康的風險或損害。通過實施多項限制措施,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和提供酒精飲料,要求場所張貼相關標誌,規範酒精飲料資訊標示,以及限制未成年人在指定地方飲用酒精飲料等。同時也提供宣傳教育和酒精成癮的治療復康服務。

  制度從2023年11月5日生效至2024年9月30日,防控煙酒辦公室共巡查236,130間次場所,發現49宗涉嫌違規案件,其中12宗涉及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同時,對3723間場所作出5068項改善指示,涉及廣告警語、分區標示、禁售標誌和酒精濃度標示等方面。執法過程中主要的違規情況包括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場所未按規定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自助服務商業場所未有妥善劃分酒精飲料區域、展示酒精飲料廣告時未有以中、葡、英文標明警語等。

  三管齊下防未成年人飲酒

  宣傳教育方面,衛生局採取全方位的宣傳策略,包括舉辦8場法律講解會,拜訪11個本澳主要商會和相關機構,並與33個成員組成澳門控酒聯盟。另外,通過派員落區向餐飲業派發法定標誌和宣傳單張,示範張貼標誌等方式協助業界。也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合作,向學校家長發放資訊,並通過網頁宣傳、戶外廣告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截至目前已舉辦14場《控酒法》及酒害講座,約2717人接收相關訊息。

  面對未成年人飲酒年輕化的趨勢,政府採取持續性的防控策略,包括通過法律管制、執法監督、教育宣傳三管齊下的方式。特別注重與教育部門、執法部門的協作,持續開展普法工作,加強業界和居民對法律的認識,並鼓勵建立限制使用酒精飲料的生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