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V形陸地海域適用澳門法律

土地僅用於輕軌東線工程 與粵珠商討租金料象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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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為將輕軌東線西延至青茂口岸,特區政府早前向中央申請拱北口岸東南側一幅V形灘塗地的使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去年底通過相關授權決定。為此,特區政府制訂《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法案明確規定有關陸地和海域自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布。特區政府表示,有關V形地將用於輕軌東線工程項目,管轄期內用途不變。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表示,根據經去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特區政府制訂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待國務院確定移交管轄 由特首公布

  法案建議,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法案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布。

  為使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被問及相關土地租金?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是次中央政府授權澳門管轄的V形地類同澳大橫琴校區和橫琴澳方口岸區,目前磋商工作正按程序開展,相關部門亦與粵方和珠海方緊密溝通,按過往兩次經驗,租金都是象徵式。梁穎妍又稱,V形地將用於輕軌東線工程項目,管轄期內用途不變。

  另外,根據公建局過去公布的資料指,推進輕軌東線建設和北區灘塗整治是本屆特區政府的重點施政工作之一。「輕軌東線北段設計連建造工程」及「輕軌東線南段設計連建造工程」已經判標,輕軌東線並於去年10月動工。

  輕軌延青洲項目獨立 不干擾東線

  公建局指,招標文件中北段近關閘端「ES1站」的位置(位於灘塗整治區域並緊貼珠澳區域分界線),已為現階段最貼近關閘口岸的位置。經研究,如能利用珠海區域範圍內一幅約3700平方米之V形灘塗,東線ES1站則可向關閘方向前移,車站連接至現時旅遊巴停泊區之人行通道距離可大幅縮短三分之一,並有利日後規劃將輕軌西延至青洲的可行性。此外,也可對該灘塗進行整治,改善目前相關地點的環境狀況和居民生活。

  公建局當時表示,由於灘塗的利用有待批准,而輕軌東線工程則宜盡快進行,以配合A區的發展及改善東北區與氹仔的交通連接,所以已判標之東線北段工程以不利用V形灘塗作設計。但是在招標文件中,已列明北段工程須配合V形灘塗的利用而調整ES1站的位置,當中包括車站的設計修改及施工,屆時將依法及合同規定按工程量「後加後減」費用和工期。至於西延至青洲的工作屬其他獨立項目,並不會干擾現有東線工程的時程和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