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賭博爭取會期提交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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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已討論完39條法案條文的文本,會盡快撰寫意見書,爭取在今個會期結束前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

  陳澤武表示,會上政府澄清賭博的定義,明確在私人地方賭錢不涉及非法賭博,但若在公共地方進行且涉及金錢,則屬非法賭博,將被處澳門幣1500元至5000元罰款。另外,屋苑會所打麻將,將不會跌入有關「非法經營麻將」,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時稱,會所內包含餐飲、卡拉OK、泳池等多元設施,且針對屋苑業主,並非對外開放,因此要承擔負擔,需收取管理費或會費,將不會列入非法經營麻將,委員會接受政府的解釋。法案同時清晰公共街道賭博為公共地方賭博,將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管理,但每個監管實體有權訂立其有關地方本身的管理規章。

  立法打擊換錢黨持開放態度

  他又指出:政府有決心加強執法或從立法層面打擊「換錢黨」,但「換錢黨」若刑事化會涉及搜證等工作,過程冗長,且法律灰色地帶多,建議加強行政手段打擊「換錢黨」。政府資料顯示,2023年全年,司警聯同治安警、博彩企業共截獲超過1.1萬名「換錢黨」,並向博監局通報2048人,以便實施禁入場措施。政府稱將考慮立法或加強行政手段打擊「換錢黨」。

  陳澤武續稱,法案建議引入「臥底調查」制度,有議員關注臥底警員身份保密期20年是否足夠?他引述政府解釋稱,規定參考自《販毒法》,情節更為嚴重亦為20年,認為毋需延長。政府又指出:臥底警員身份資料由法官保管,保密期結束後只會在法庭上公開,不會對外公布。若要索取相關資料必須向法院申請,具正當性和合理性,待法官批准後才可獲得。